发文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泸市府办发(2008)11号
发布日期:2008-4-15
执行日期:2008-4-1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在企业全面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工资分配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内在要求,也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泸州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健全完善企业内部分配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资政策、协商技巧、合同常识等培训,提高协商代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积极维护集体协商代表的自身合法权益。
(四)注重分类指导,促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实效。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范围广,加之企业情况千差万别,工资分配形式多种多样,因此,全市各级各部门既要注重建制的数量指标,也要强化建制的质量要求,做到长计划短安排,保证健康有序地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切实增强指导的针对性,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善于总结提炼不同类型的典型经验,逐步推广。要对工资协商推进情况及时进行交流,以起到相互促进的作用。要根据企业不同的情况设计不同的工资集体协商文本。要从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入手,突出协商重点,主攻协商难点,做到与企业发展规模和管理水平相适应、与职工工作绩效相挂钩、与社会保障水平相衔接。
(五)加大督查力度,促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向纵深发展。市、各区县、系统(行业)工会每年要开展一次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的督查,聘请同级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督查员,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推进工作的督促检查,以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切实得到开展,并不断向纵深发展。要教育和引导企业法人代表、经营管理人员,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以人为本管理理念的载体来实施,作为企业的凝聚力工程来建设,作为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品牌来打造。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要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评先荐优的条件,对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先进的单位进行表彰;凡符合条件而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企业,其党组织、经营者和工会不得参与市级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