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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04-14

发文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鲁政办发〔2008〕21号

发布日期:2008-4-14

执行日期:2008-4-14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尤其是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事关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为认真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特困生)就业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特困生范围条件和做好特困生就业工作的目标要求

  特困生是指符合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等特殊情况,就业有困难需要帮助的山东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升学、出国、参军、指令性就业、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做好特困生就业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民生工程,注重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在全社会形成关心爱护特困生这一特殊群体,支持、帮助他们顺利就业,保障他们就业的权利和机会,力争毕业当年年底前所有返回生源所在市、县(市、区)登记未就业的特困生基本实现就业,做到“帮扶一人就业,解困一户家庭,温暖一方百姓”。

  二、特困生登记办法

  (一)特困生就业工作实行归口双重负责制。特困生离校前的就业工作以学校为主,离校后的就业工作以设区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主。

  (二)特困生认定程序。特困生认定工作按《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2007)18号)执行。符合条件的山东省内高校特困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的,每推荐成功1人由当地政府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八)实行特困生择业服务“一卡通”。特困生在全省范围择业过程中,参加各类招聘考选活动、办理户口迁移和人事代理、查询就业信息等,凭就业服务卡和身份证一律免收入场费、报名费、手续费、工本费等相关费用。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特困生就业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得人心、暖人心的民心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创造性地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特困生要树立自强不息的精神,切实转变就业观念,不等不靠,自主择业,主动创业,尽快改变家庭经济状况。

  (一)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宣传党和政府有关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宣传做好特困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特困生创业成才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开展“关爱特困生就业手拉手”援助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特困生就业工作,鼓励用人单位主动献爱心,争取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帮助特困生就业。对积极接收安置特困生的用人单位,要进行大力宣传和表彰。

  (二)实行县级政府解决特困生就业问题工作责任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协调,保证每一名需要帮助就业的特困生顺利登记,及时得到帮助,并在登记后一年内落实就业单位。对个别生源所在县(市、区)难以安置的特困生,可由生源所在设区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在本市范围内调剂安置。

  (三)建立特困生就业情况报告和督查制度。各地、各高校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特困生就业情况。省政府将对各市、各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指标考核,重点考核特困生的就业工作。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特困生就业工作的督促检查,认真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实。

  各市人民政府、各高校要根据本通知精神,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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