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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受理2008年度珠海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申请的通知

时间:2008-05-30

发文单位:广东省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珠劳社〔2008〕53号

发布日期:2008-5-30

执行日期:2008-5-30

生效日期:1900-1-1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方便我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购药,根据《关于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劳社部发(2006)23号)、《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06年修订)》(粤食药监通(2006)186号)、《珠海市职工医疗保险约定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珠府办(1997)247号)、《珠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珠劳社(2003)3号)及相关规定,我局将于6月上旬开始受理2008年度珠海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原则:

  (一)自愿申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愿意承担我市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并主动申报。

  (二)守法经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能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障、卫生、食药监、物价等部门的政策 附件。rar)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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