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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1号
发布日期:2010-9-14
执行日期:2011-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已经2010年9月1日国务院第1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事务担保,提高通关效率,保障海关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 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