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气象局《关于设立乡镇气象协理员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8-01-30

发文单位: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金政办发(2008)7号

发布日期:2008-1-30

执行日期:2008-1-3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气象局《关于设立乡镇气象协理员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关于设立乡镇气象协理员的意见

市气象局

(二○○七年十二月)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气象工作的意见》(浙新农办(2007)10号)和《关于开展乡镇(社区)气象协理员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气发(2007)5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设立乡镇气象协理员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气象部门主管、相关部门支持、气象协理员协助”的原则,加强基层气象协理员队伍建设,健全乡镇气象管理体系,全面推进气象信息进乡入镇,努力提高气象为和谐社会建设的保障服务能力。

  二、气象协理员职责

  (一)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与传播工作。发生气象灾害时,根据本地实际,动员群众,采取相应的防灾减灾措施,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气象防灾避险、自救互救工作。

  (二)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与上报工作。协助当地气象主管部门进行现场灾害情况的调查、评估和鉴定,将本地气象灾害及气象次生灾害及时上报当地气象主管部门。

  (三)负责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和气象科普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四)负责自动气象探测设备、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等气象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开展定期巡检、清洁除尘等日常维护工作。

  (五)负责协助气象部门开展防雷减灾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本地雷击事故信息及重点防雷单位信息的报送工作,协助做好雷电防护技术服务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1名熟悉气象工作的人员兼任气象协理员,名单于2008年2月底前上报县(市)气象部门,婺城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直接报送市气象局。

  (二)各地气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气象协理员的培训工作,提高气象协理员的业务水平,同时要建立气象协理员考核制度,对成绩突出的气象协理员给予表彰。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气象协理员队伍建设,为其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确保气象信息进乡镇工作的正常开展。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