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文 号:赣劳社办[2008]18号
发布日期:2008-3-20
执行日期:2008-3-20
生效日期:1900-1-1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部署,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灾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我厅制定了15条支持灾后重建劳动保障具体措施上报省政府。孙刚副省长批示:就业、保障、维权是支持灾后重建的重要措施,省劳动保障厅制订的十五条具体措施很及时,针对性很强,望抓好落实,取得实效。经省政府同意,现将15条支持灾后重建劳动保障具体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加大对受灾企业的专项就业服务力度。各地要迅速开展受灾企业尤其是全省工业园区企业用工情况调查,采取专项招聘会、送岗位下乡村、送富余劳动力进工业园区、职业技能培训等形式在一季度集中开展针对受灾企业的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促进受灾群众尽快实现转移就业。
2、加大对因灾产生的就业困难人员专项就业服务力度。一是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要对因灾没有实现转移就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逐户逐人调查,掌握他们的就业意向、就业愿望;人力资源市场、劳动保障事务所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服务专区,为因灾没有实现转移就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要抓好培训券制度的落实,使农村富余劳动力自主选择培训机构,积极引导他们实现就近就地转移就业。二是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所(站)为依托,以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为目的,积极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开展就业政策进社区、就业援助进家庭、就业岗位送上门活动,重点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不断提高就业的稳定性。三是通过社会招标办法,购买就业公共服务,组织社会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开展灾后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凡中标的社会各类就业服务机构按介绍成功的有效证明,给予每人120-15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
3、对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岗位、企业后勤服务岗位和街道社区组织开发的服务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4、加大创业服务力度。3月组织开展全省性的创业服务月活动,劳动保障部门要推介微小型创业项目,开展创业培训,提供个性化的创业指导服务。对因受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职业见习岗位,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提供见习对接服务。
5、加大全省就业服务系统基础设施的修复力度。对受损程度较轻的人力资源市场、劳动保障平台等就业服务设施,要在3月中旬前修复好,并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对受损严重的,要作出修复或者重建的计划,确保3月底以前投入使用。要保证灾后就业服务活动不中断,对因灾就业服务设施受损而无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的地方,就业服务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寻找合适场地开展活动。
6、因冰冻灾害导致创业项目受损严重,急需资金支持的,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可给予小额贷款担保支持,由借款人以原项目内容(或改更创业项目)就地向小额贷款担保机构重新申请小额贷款扶持,担保机构要降低门槛、简化手续,在防患风险的前提下,特事特办,急事快办,按规定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给予再次扶持。
7、因冰冻灾害影响,创业项目尚能正常运转,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暂无还款能力的,可由借款人向当地担保机构提出延期申请,经担保中心同意后,可延长还款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8、对遭受冰冻损失的创业型微小企业优势项目提出的贷款担保申请,由各设区市担保中心及时将申请材料上报省担保中心,经省担保中心审核给予重点扶持。
9、加快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省养老保险调剂金下拨,积极筹集调度资金,切实巩固养老金调待和确保发放成果,保证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对于景德镇、九江市本级及赣州市章贡区、赣县等因今年养老金调待而产生的发放缺口的市、县,从省本级基金借支确保发放。养老保险资金安排进一步向市、县倾斜,在2007年中央转移资金分配给省本级养老保险基金已拿出2.5亿元的基础上,今年再增加5000万元,使总数达到3亿元,用于弥补冰灾严重导致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困难地区的养老金发放缺口。
10、因冰冻原因生产经营受影响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含在当地参保缴费的外地务工人员),经批准,适当延长缓缴期限,缓缴期内,免收利息和滞纳金。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手续。
11、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因冻冻等发生意外伤害的,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灾区参保人员患病或工伤,经医疗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仍然很重的,可采取二次报销或其他救助措施,以减轻个人负担。因灾造成家庭困难的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本人或配偶生育,全额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12、开辟工伤认定的绿色通道。凡在单位组织的抗冻救灾工作中发生的伤害,列入工伤认定范围,并优先办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免收鉴定费用,按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因冰灾导致工伤人数增加的参保单位,本年度内不执行浮动费率上调政策,维持上年度缴费费率不变。
13、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因冰冻停电、断电期间未能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进行医疗费用结算的,要积极组织人员做好结算工作,确保参保人员基本医疗待遇不受影响。对因冰灾发生疾病的参保人员,要简化报销手续,缩短报销周期,优先保障其医疗待遇。对因冰灾住院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采取先垫后报的办法,以缓解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周转压力。
14、各技工学校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急政府之所急,想学生之所想,对受冰冻灾害影响严重的农村贫困技校学生给予帮助,适当减免部分学杂费。有条件的可组织受灾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或到实习工厂边工作边学习,确保每一个技校学生不因受灾交不起学费而停学、辍学。
15、在抗灾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过程中,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其中,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双休日加班的,如不能补休,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加班工资。劳动者在抗灾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阶段的抢修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在抗冻救灾中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特别是未及时足额发放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报酬的,要责令限期补发,对逾期不补发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对因工资拖欠引发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要坚决依法查处。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