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环境保护部
文 号:环境保护部令第25号
发布日期:2013-12-30
生效日期:2014-3-1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2月5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
2013年12月30日
附件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许可证申请
第三章 许可证审批
第四章 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贮存许可证申请表、处置许可证申请表、贮存许可证和处置许可证样式等文件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