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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加强本市韩国入境旅游市场管理的通知

时间:2009-04-22

发文单位:上海市旅游局

文  号:沪旅〔2009〕75号

发布日期:2009-4-22

执行日期:2009-4-22

本市相关旅行社:

  根据我局今年3月26日召开的关于整顿韩国入境旅游市场秩序的会议精神,为规范本市韩国入境游市场,坚决遏制“零、负团费”现象,积极引导和培育本市韩国入境游市场的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接待韩国入境游团不得以“零、负团费”的经营操作方式接待韩国入境旅游团。一经发现违规行为,本市相关执法部门将依照《旅行社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经市旅游行业协会按照实际情况测算,韩国旅行团队在沪及周边地区旅游地接费为:

  入住三星级酒店团队报价一般不低于人民币350元/人/天;

  入住四星级酒店团队报价一般不低于人民币400元/人/天。

  本市相关旅行社应参照以上标准对外报价,并要求韩国相关组团社共同配合执行。

  三、各相关旅行社要切实加强韩语导游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努力提高其政治、文化和业务等方面的从业素质。

  特此通知。

  上海市旅游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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