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08-05-23

发文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

文  号:延政发〔2008〕26号

发布日期:2008-5-23

执行日期:2008-5-23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延安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延安市地震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地震应急工作,提高应对处置能力,推动我市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有序、高效运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陕西省地震应急预案》、《延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处置市内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工作。

  四、工作原则

  我市各级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在遭遇较大以上地震灾害时,请求省政府组织领导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应急分为四级响应。Ⅰ级响应由延安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同时接受陕西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和协调;Ⅱ级、Ⅲ级响应由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Ⅳ级响应由地震所在县区政府组织实施。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对口支援,市防震办给予技术指导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参与地震应急的各部门应按照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作战的原则,开展相应的工作。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及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积极稳妥的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经市政府批准,启动延安市地震应急预案;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救灾工作。

  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 市政府主要领导

  副总指挥 市委宣传部部长

  市纪检委书记

  市委组织部部长

  市政法委书记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延安军分区负责人

  成  员 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延安军分区、发改委、民政局、防震办、公安局、科技局、财政局、城建局、建设规划局、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局、安监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广电局、工商局、电信分公司、供电局、粮食局、旅游局、教育局、武警支队、消防支队、房产局、信访局、国土局、商务局、城管局、环保局、外办、质监局、气象局、延安火车站、民航站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

  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地震应急预案,对抗震救灾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科学调度。

  (二)按照市防震办的破坏性地震震情报告,分析、研判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三)指挥有关县区政府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同时派出地震现场指挥机构,必要时请示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四)组织协调并指挥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迅速进行抢险救灾。

  (五)组织和部署有关部门及有关县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

  (六)组织部署有关部门做好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工作。

  (七)及时向上级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

  (八)负责其它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

  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防震办),办公室主任由科技局(防震办)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市防震办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汇集编报地震灾情监测快报,负责地震灾害调查、损失评估等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设立地震应急管理机构,负责本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并派出联络员参与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指挥部下设六个工作组: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督查组,由市委纪检委牵头负责;安全组,由市政法委牵头负责;医疗卫生保障组,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抢险组,由延安军分区牵头负责;物资保障组,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二)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负责协调有关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

  (三)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审核;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 的普及、宣传和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民众的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增强公众避险自救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

  市防震办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定期组织县区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各级政府要将培训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各有关部门、行业、学院(校)、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要求,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必要时,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演习。

  第七章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一、强有感地震应急

  我市一旦发生4.0—4.5级强有感地震灾害,市防震办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趋势意见,同时上报省地震局。

  震区所在县区和乡镇(街道办)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市防震办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进行业务指导,配合震区政府做好地震应急工作,开展震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

  应急结束后,有关地方政府和市防震办要及时将地震应急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

  二、一般有感地震应急

  当市内发生小于4.0级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市防震办要迅速了解震情,提出震情趋势研判意见,及时报告市政府。

  三、平息地震谣言

  当市内某一地区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市防震办应及时上报市政府,并组织有关专家分析谣言起因,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地震谣言的平息工作。地震谣言平息后,及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

  四、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市防震办要加强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市政府。

  五、应对毗邻震灾

  与我市毗邻的省(区、市)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对我市造成破坏和人员伤亡时,市防震办要及时了解灾情,对邻省(区、市)发生的地震在我市造成的破坏和影响程度进行初步研判,根据情况建议市政府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第八章 附则

  一、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产生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它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按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延安市防震办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市防震办负责解释。

  三、预案修订更新和管理

  本预案由市政府批准发布,报陕西省地震局备案。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延安市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延安市防震办备案。

  各县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防震办备案。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市防震办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本预案执行期限为5年。

  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防震办承担。

  四、监督检查与奖惩

  (一)监督检查

  市政府组织市防震办、民政局、发改委、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到实处。

  (二)奖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和《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