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手足口病(EV71感染)参保患者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时间:2008-05-20

发文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东府办〔2008〕47号

发布日期:2008-5-20

执行日期:2008-5-20

生效日期:1900-1-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确保我市手足口病(EV71感染)参保患者能得到及时诊治,有效控制我市的疾病疫情,减轻参保患者的经济负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08年1月1日起调整本年度内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手足口病(EV71感染)患者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具体如下:

  一、经确诊为手足口病(EV71感染)的参保患者,其住院、检查、治疗等全部住院医疗费用(含起付线费用、超封顶费用),均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支付。

  二、本通知由市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