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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8-05-18

发文单位: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藏政办发〔2008〕62号

发布日期:2008-5-18

执行日期:2008-5-18

生效日期:1900-1-1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八年五月十八日

  西藏自治区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西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区地质灾害发育状况和近年来地质灾害的危害与防治工作需要,编制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概况和分布特点

  (一)全区地质灾害概况

  西藏是一个地质环境条件非常复杂、地质灾害多发的区域。地质灾害具有类型齐全、分布广泛、暴发频繁、规模较大、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的特点。主要类型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已发现有一定规模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点达3586处。结合遥感解译资料,推测全区地质灾害及隐患点约为5000~7000处。受威胁人口104608人,潜在经济损失52.42亿元。

  (二)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区域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及地质灾害发育、危害程度,将全区划分为四个地质灾害程度区:

  1.藏东南高山峡谷地质灾害严重区

  包括藏东“三江”中下游流域和桑日县以东的雅鲁藏布江流域及喜马拉雅山区南部,面积35万平方公里。主要地质灾害类型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冰湖溃决泥石流)等,是全区地质灾害类型最多、危害最为严重的地区。

  2.藏中南宽谷湖盆地质灾害中等区

  位于桑日、墨竹工卡、比如县一线以西,冈底斯山—念青唐古拉山以南的雅鲁藏布江及拉萨河、噶尔藏布、朗钦藏布流域,面积约20万平方公里。主要地质灾害类型有泥石流、崩塌、滑坡、冻土冻融灾害等。

  3.藏北高原南部地质灾害轻微区

  位于冈底斯山—念青唐古拉山以北,安狮公路以南地区,面积约31万平方公里。以岛状多年冻土分布为主,其次为冻融、雪崩等。

  4.藏北高原北部地质灾害微弱区

  位于安狮公路以北的藏北无人区,面积约34万平方公里。冻胀融沉较为强烈。

  二、2007年度全区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据统计,2007年全区共发生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类地质灾害55起,造成6人死亡,15人失踪,2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952.56万元。由于全球气候变暖,因冰川活动而引发的地质灾害活动趋于频繁。

  三、2008年度全区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一)总体趋势

  根据2008年全区气象趋势预测成果,结合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历史地质灾害事件、重大工程活动分布等资料,预测2008年我区地质灾害发展趋势总体呈现如下特点:以昌都、林芝、山南、日喀则地区地质灾害最为发育,阿里地区地质灾害呈现增多趋势;地质灾害类型以泥石流、崩塌、滑坡为主,冰湖溃决、冰川融水型泥石流灾害将呈现明显上升趋势;受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高山地区地质灾害将明显增加;小规模地质灾害点将明显增加、地质灾害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将明显增加。

  (二)各地(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昌都地区:三江流域中下游峡谷地区仍是地质灾害高发区,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发生时间以5月中下旬至9月上旬为主。

  林芝地区:地质灾害高发区主要分布于雅鲁藏布江下游峡谷区的米林县、林芝县、墨脱境内,类型以滑坡、泥石流灾害为主,发生时间主要在5月中下旬至9月上旬。受全球气温变暖的影响,波密县北部、东部,察隅县东北部以及工布江达县北部等地出现冰川、冰雪融水型泥石流灾害的可能性较大,灾害主要发生在5月上旬至9月下旬。

  山南地区:地质灾害高发区主要分布在南部(雅江南岸),地质灾害类型以泥石流灾害为主,在雅江支流将有小规模崩塌、滑坡灾害的发育;发生时间主要在6月上旬至9月初。

  日喀则地区:泥石流灾害将是主要地质灾害类型,分布较为广泛,聂拉木县、亚东县将是该地区崩塌灾害、滑坡灾害的高发区,发生时间主要在4月中旬至10月底。

  阿里地区:地质灾害呈上升趋势,主要分布于西部的札达县、普兰县境内,灾害类型以崩塌、泥石流为主,发生时间6月下旬至8月中旬。

  拉萨市:地质灾害主要分布于拉萨河两岸一级支流,以泥石流灾害为主。随着尼木、墨竹工卡县矿产资源开发力度的加大,该区矿山出现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的可能性加大。发生时间5月下旬至9月初。

  那曲地区:地质灾害主要发育在怒江上游的比如、索县,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为主;地质灾害发生时间以5月中下旬至9月上旬为主。

  (三)地质灾害类型的变化趋势预测

  泥石流、崩塌、滑坡灾害仍是我区2008年主要地质灾害类型。随着全球气候变暖,青藏高原冰川退缩严重,冰湖水位明显上升、冰川融雪速度加快,2008年冰湖溃决、冰川融水引发地质灾害将呈现明显上升趋势。

  另外,随着矿业活动的加强,矿区采空区地面沉降与地面塌陷、采矿弃碴引发泥石流、地下水污染等地质灾害将逐步出现。

  (四)人类工程活动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预测

  受区域工程活动的影响,因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将明显增加。应特别注意新建(改建)公路沿线、大(中)型矿山、水电工程等区域工程活动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继发性和偶发性地质灾害预测

  2008年度,受全球灾害性气候的影响,我区受降水影响、气温变化影响的继发性地质灾害呈上升趋势,应加强对区内重大地质灾害及隐患点的防治、预警工作。

  2007年以来我区阿里地区地震活动频繁,林芝地区气温变幅较大,在上述因素作用下引发偶发性的崩塌、冰川融水型泥石流灾害的可能性较  大,应加强防范。

  四、地质灾害威胁对象、范围

  (一)地质灾害威胁对象

  主要威胁对象有:城镇、村庄、公路、水利水电枢纽工程,输电线路、通讯光缆、生产生活设施等。随着矿产资源开发力度的不断加大,矿山引发地质灾害以及所造成的危害将会上升。

  (二)地质灾害威胁范围

  根据地质灾害严重程度分区,威胁范围如下:

  1.藏东南高山峡谷地质灾害严重区

  主要威胁昌都地区全部,林芝地区全部(除朗县),山南地区南部,日喀则地区的吉隆县、聂拉木县。应重视类乌齐、昌都、江达、丁青等县矿产资源开发引发地质灾害。

  2.藏中南宽谷湖盆地质灾害中等区

  主要有:林芝地区的朗县,拉萨市全部,山南地区北部,日喀则地区大部(除吉隆、聂拉木),阿里地区的普兰县、札达县,那曲地区的嘉黎县、巴青县、比如县、索县等。尼木、墨竹工卡、曲松等县矿产资源开发引发地质灾害呈上升趋势。

  3.藏北高原南部地质灾害轻微区

  主要有:那曲地区的申扎县、班戈县、那曲县、聂荣县、安多县和阿里地区的噶尔县、革吉县、改则县、措勤县。

  4.藏北高原北部地质灾害微弱区

  威胁那曲地区的尼玛县、双湖特别行政区和阿里地区的日土县。

  五、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泥石流灾害主要防范期:5月~9月

  滑坡、崩塌、地裂缝灾害主要防范期:5月~10月

  冻土冻融灾害的主要防范期:一般为5月至9月;在藏北地区为当年10月至次年4月。

  地面塌陷灾害的主要防范期:我区已发生的地面塌陷灾害基本为地下采矿引起的,该类灾害全年均应防范,汛期重点防范。矿区应加强监测与预报、预警工作。

  另外,每年4月至11月为我区工程施工期,随着我区各类工程活动的开展,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将明显增加,工程建设中应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六、地质灾害防治对策和措施

  深入贯彻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 法规和地质灾害知识的科普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和防灾自救能力。

  (十)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查清地质灾害现状的基础上,会同发展改革委、建设、水利、交通、民政等部门,加快地(市)、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报批与发布及实施工作。

  (十一)开展重要地质灾害点的勘查与治理工作

  在国土资源部的大力支持下,今年力争完成全区的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对稳定性差、危害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组织勘查、治理,消除隐患。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政府组织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同时,要积极探索,把地质灾害防治与安居工程、小城镇建设、小流域治理、土地整理、新农村建设等结合起来,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社会捐助,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加大防治力度。

  七、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内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公告,并于5月底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工程建设单位将监测、预防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当地人民政府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汛期值班联系电话:

  厅办公室:0891—6322767 6337107

  传 真 号:0891—6336291

  地质环境处:0891—6322101 6335918

  通讯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21号

  邮政编码:850000

  主要负责人员联系电话: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张建平

  电话:0891—6337828(办) 0891—6323167(宅)

  13989005646(手机)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处长 徐创禄

  电话:0891—6322101(办) 0891—6371069(宅)

  13989016866(手机)

  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站长   范相德

  电话:0891—6831973(办) 0891—6810056(宅)

  13989001680(手机)

  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总工程师  刘 伟

  电话:0891—6831975(办) 13989080196(手机)

  附件:1. 西藏自治区重点预防的滑坡灾害(隐患)点(表1)

  2. 西藏自治区重点预防的崩塌灾害(隐患)点(表2)

  3. 西藏自治区重点预防的泥石流灾害(隐患)点(表3)(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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