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海关总署令第179号
发布日期:2008-12-29
执行日期:2009-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9月27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盛光祖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工作,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及有关 格式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并公告。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