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赣市府办发(2008)4号
发布日期:2008-1-18
执行日期:2008-1-1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防雷减灾工程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行。
二OO八年一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防雷减灾工程建设的意见
赣南是雷电灾害事故多发地区。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因雷击造成的财产损失相当于全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失的总和,校园遭受雷击事件也时有发生。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以及全省中小学校防雷减灾示范工程建设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中小学校防雷减灾安全工作,保证国家财产和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就加强我市中小学校防雷减灾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学校防雷减灾工作
近年来,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非常重视防雷减灾工作,出台了一系列 ,按照有关规定,在新、改、扩建建筑物以及建设电教网络、计算机机房时,重视防雷设施建设,严格执行防雷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确保学校防雷设施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