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北京市旅游局
发布日期:2009-4-2
执行日期:2009-4-2
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我国传统节日“清明”、“五一”“端午”相继来临,旅游旺季已经到来,旅游安全保障工作压力加大。为进一步做好该项工作,按照国家旅游局,北京市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市旅游局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旅游安全的各项责任。3月27日,江西省境内发生一起造成游客22死9伤的重大旅游交通事故,教训十分深刻。国家旅游局专题发出通知。为此,各单位要针对近期的节庆活动,进一步落实旅游安全责任,落实辖区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承担起保障安全生产、防范事故发生等职责,切实做好各项旅游活动和安全保卫应急预案和演练工作,要针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全方位做好旅游安全防范工作。
二、切实做好本单位的安全防范和保障工作。各单位要重点做好旅游节庆活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各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旅行社要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安全保卫方案和相关应急预案,各项工作要细之又细,严上加严,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保障各项安全设施正常运转,保障游客住宿、游览、交通等方面的旅游安全。
三、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防范、救援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规定》的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应急预案的完善与演练工作,做好旅游突发事件的防范、救援、处置和报告工作,不得迟报、瞒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二ΟΟ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