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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防范大雾天气影响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间:2008-01-14

发文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宜府办函[2008]9号

发布日期:2008-1-14

执行日期:2008-1-14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今年入冬以来,我市大部分地区频繁出现大雾天气,导致交通拥堵和船舶的航行受阻,严重威胁水、陆交通运输安全。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范大雾天气影响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机(2007)2920号)精神,结合我市水、陆交通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大雾天气对交通安全的危害性,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落实安全责任制和防范应对措施。公安交警部门要在重点路段,设置警示标志提示车辆减速慢行;交通海事部门要在船舶签证、安全检查时向船员进行防雾安全工作的宣传,航运企业,县、乡镇政府要加强对船员(从业人员)防雾工作的安全宣传教育。

  二、严格规定,查处违章

  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对超速、超载车辆的查处力度;旅游、水利、鱼政等部门要严格执行水上安全管理规定,加大对重点船舶的监控;交通海事部门要严格落实早查制度,对容易发生大雾的河段进行重点监督,防止客渡船冒雾航行,对冒雾航行的船舶要严肃处理。

  三、强化现场监督,发挥视频监控作用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现场监督,加强对辖区内通航水域巡查力度。交通海事部门要将防雾作为近期的重点工作,重点加强对金、岷、长三江过往的危险货物、砂石运输船监督检查。同时要充分发挥水上视频三级监控系统作用,加强视频监控值班,通过语音呼叫及时提醒签单员、船员,增强船员、旅客的安全意识,严禁船舶冒雾航行。对不服从管理的船舶、船员,要及时派出海事执法人员到现场查处,消除隐患。

  四、加大安检力度,确保设备安全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车辆和船舶设备安全性能的检查,督促车辆、船舶按规定配齐防雾等设备,确保车辆和船舶处于正常运行和适航状态。同时,要与气象部门沟通,及时将信息通知到企业、车主和船主,确保信息畅通、反应快速,切实做好防范和应对大雾天气的交通安全工作。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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