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北京市旅游局
发布日期:2009-2-3
执行日期:2009-2-3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旅游局、星级饭店、社会旅馆:
现将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二月三日
关于加强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改革开放30年,我国旅游行业管理工作在加快旅游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旅游市场开放,坚持部门联动、综合执法,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和市场秩序整治规范,促进行业监督管理的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丰富经验。当前,我国进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阶段,中国旅游业也步入建设世界旅游强国的新时期,国家赋予了旅游监督管理工作更加重要的职责和任务。现就加强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行政,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法制政府、服务政府、效能政府的基本要求,转变职能,转变观念,调整思路,创新手段,推进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发展环境,为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二)基本目标:通过提高素质、规范秩序、优化环境和综合运用各种监督管理手段,重点解决游客最不满意、行业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不断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不断优化旅游消费环境,不断提升游客满意度,不断提高监督管理队伍素质、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主要任务
1、着力加强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积极引导增加旅游产品和提升旅游产品质量,加强旅游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公共服务信息披露和发布,引导旅游市场健康发展。
2、着力解决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打击无证照非法经营旅游活动,遏制、扭转低价运作模式,查处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和非法转让业务经营权,规范旅游广告宣传,提高导游队伍素质和服务质量。
3、着力突破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监督管理的瓶颈制约。创新工作方式和手段,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下大力气解决旅游监督管理工作法制基础不牢、手段不足、力量不强、力度不够等问题。
二、工作思路
(一)转变工作模式
1、转变工作方式。从以规范、引导为主转变为以监督、检查和规范、引导并重,以市场准入、资格管理等入口控制为主转变为对行业运行全过程、多环节的监督管理。
2、拓展服务范围。从以服务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等为主转变为面向服务生产、销售、消费、公共服务等各个环节,为旅游者服务和为旅游经营者服务并重,为有组织的团体旅游服务和为其他各类旅游者服务并重。
3、调整评价方式。从以政府为主认定、认可、评价旅游服务质量、旅游经营服务者资质等,转变到以旅游者、旅游行业和市场认定、认可、评价为主。
4、加强依法行政。严格遵守职能、权力、责任、义务和 宣传贯彻工作。以《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配套规章为重点,统一组织开展旅行社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工作。根据旅行社业的新情况、新趋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障其健康发展。
(九)改革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根据《旅行社条例》,修订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使用管理办法,调整、完善保证金制度及质量监督保证制度,更好地适应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保证和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
(十)调整各类等级评定工作方式。按照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逐步转变星级饭店、旅游景区、内河游船等评定工作的方式,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形成更为科学合理的方式,加强对旅游住宿、旅游景区、旅游车船等产业的宏观指导与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