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松政发〔2010〕30号
发布日期:2010-11-1
执行日期:2011-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松原市饮食娱乐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松原市饮食娱乐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饮食、娱乐、服务行业环境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吉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 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各有关部门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 各县城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松原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