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令2010年第133号
发布日期:2010-10-22
执行日期:2010-10-22
《邯郸市入河排污口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9月27日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郭大建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邯郸市入河排污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保障防洪和工程设施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有关 院起诉,也可以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申请调解处理;当事人对调解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