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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我市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8-02-29

发文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厦府办(2008)41号

发布日期:2008-2-29

执行日期:2008-2-2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我市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我市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精神,根据《教育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24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我省高校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闽教学(2007)43号)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在保持原有政策连续性的同时,就我市2008年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认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办发(2005)18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坚持高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正确方向,努力拓宽就业空间,规范就业市场有序发展,强化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确保我市生源的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平稳发展。

  二、继续深化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改革,健全以教师资格为标志的职业资格制度。今年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的重点应当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最需要教师的地方。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认真制定需求计划,按管理权限,报市教育局审核;市、区教育局要建立健全招聘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制度;要充分发挥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的作用,认真做好毕业生招考工作。

  三、积极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破解“就学难”,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委办发(2007)44号)的有关规定,厦门生源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到本市山区、海岛学校任教,服务期五年,给予1万元生活补助,硕士研究生再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安家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安排。

  四、继续组织开展“三支一扶”工作和厦门生源待就业毕业生师范技能培训工作和职业见习活动。

  五、继续做好人才引进工作,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为改善我市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各级学校要继续做好人才引进工作,对急需的紧缺专业可适当接收国家重点师范院校毕业生和一般本科师范院校优秀毕业生,积极引进高学历的毕业生。

  六、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师范专业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学校任教,到山区农村任教,到最需要教师的地方任教,到最艰苦的地方建功立业。

  七、加强对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感,研究新思路,采取新措施,积极拓宽就业渠道,促进我市生源的师范专业毕业生充分就业。要规范毕业生就业程序,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我市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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