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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创建星级道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4-05-12

发文单位:大庆市人民政府

文  号:庆政办发〔2013〕34号

发布日期:2013-10-8

执行日期:2013-10-8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创建星级道路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庆市创建星级道路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道路管理水平,推进“四城”联创工作,营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提升城市品质形象为目标,以改善城区道路环境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行业引领、属地负责、动态创建”的原则,开展星级道路创建活动,打造一批环境整洁、设施完备、功能完善、管理有序的城市道路,进一步带动全市道路整体提档升级。

  二、创建主体和范围

  创建主体是市城管委、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创建范围是市城管委直管道路、各区、高新区辖区内的城市道路。

  三、创建标准

  创建标准分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5种,一、二、三星级创建标准由各区自行制定、评选,四、五星级创建标准由市星级道路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评选。

  四、创建内容

  (一)行车道、人行道、路牙石管养维修情况;

  (二)道路环卫保洁、牌匾广告设置、沿街商户“门前五包”包保等情况;

  (三)道路绿化、彩化情况;

  (四)照明、亮化、雨排、污排及垃圾箱、果皮箱、公厕等市政设施功能及管理情况;

  (五)通信、供水、供电、交通、公交站亭、指示牌、护栏等公用设施功能及管理情况;

  (六)沿街建筑立面情况;

  (七)道路管理秩序情况。

  五、申报条件

  (一)五星级道路申报硬件条件为城市主干道,双向6~8车道,设有分隔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道路宽度一般为35~50米;道路照明亮化、排水、环卫设施齐全;指示牌、公交站亭等公用设施齐备;一般情况下道路两侧绿化带宽度分别达到15米,设有行道树、节点彩化等。

  (二)四星级道路申报硬件条件为城市主干道或次干道,双向4~6车道,设有分隔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道路宽度一般为20~40米;道路照明亮化、排水、环卫设施齐全;指示牌、公交站亭等公用设施齐备;一般情况下道路两侧绿化带宽度分别达到10米,设有行道树、节点彩化等。

  (三)一、二、三星级道路申报硬件条件为城市次干道或支路,有2条以上车道,道路宽度一般为15米以上;道路照明、排水等设施齐全;一般情况下道路两侧设有绿化带。

  六、实施步骤

  (一)创建启动阶段(2013年8月30日)。召开全市创建活动启动大会,下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创建工作任务。

  (二)摸底上报阶段(2013年8月31日~9月30日)。各创建单位对照创建标准,对城市道路进行自查摸底,进一步掌握管辖道路现状,甄别择选道路上报。每个辖区需上报五星级道路1条、四星级道路3条,可选择整条道路的重点区段(1000~2000米)进行上报,要包括道路位置、长度、建设时间等详细信息。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道路进行现场核查确认,符合创建条件的方可进行创建。

  (三)创建实施阶段(2013年10月1日~2014年5月31日)。各区、高新区按照创建标准,对审核通过的道路,认真开展对标达标工作。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督办检查。

  (四)验收表彰阶段(2014年6月1日~6月15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现场核查、资料审查等方式,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召开总结表彰会,对各创建主体进行授牌表彰,并在道路显著位置铸牌,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庆市星级道路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任贵生  副市长

  副组长:丁喜富  市城管委主任

  成  员: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委、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

  城管、公安、交通、民政、工信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开展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落实资金投入。市财政列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投”等方式,对达到创建标准的辖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给予一定奖励,充分调动创建工作积极性;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也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道路硬件改造和软件提升,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三)严格督办检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成联合检查考评组,不定期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也要对本辖区星级道路创建各责任单位进行跟踪督办和检查考评,确保创建工作落实到位。要充分利用舆论宣传工具,及时宣传报道创建工作重点和动态,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

  (四)实施动态管理。创建工作要坚持常态化、动态化管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对已达标道路的复检,对降低标准、管理不到位的道路,予以降级或摘牌。对保持星级标准的道路,要在次年实行升级创建。创建工作纳入全市城市管理考评,并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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