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
文 号:焦作市人民政府令2013年第2号
发布日期:2013-8-12
执行日期:2013-10-1
《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6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张文深
2013年8月12日
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土资源部等三部委《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相关 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一条 土地收购储备工作人员及参与储备土地前期开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土地收购、储备、管护及前期开发利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