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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8号
发布日期:2008-3-26
执行日期:2008-3-26
生效日期:1900-1-1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4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过磷酸钙(税号:31031010、31031090)和钾肥(税号:28342110、31042090、31043000、31049010、31049090)征收30%的出口暂定关税。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