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关于对过磷酸钙和钾肥征收出口暂定关税的公告

时间:2008-03-26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8号

发布日期:2008-3-26

执行日期:2008-3-26

生效日期:1900-1-1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4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过磷酸钙(税号:31031010、31031090)和钾肥(税号:28342110、31042090、31043000、31049010、31049090)征收30%的出口暂定关税。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