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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1:10000基础测绘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

时间:2006-04-21

发文单位:国家测绘局

文  号:国测国字[2006]13号

发布日期:2006-4-21

执行日期:2006-4-21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加强对测绘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测绘局决定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1:10000基础测绘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意义和目的

  测绘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为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测绘保障服务的水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贯彻落实《测绘法》的高度,提高对本次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的认识,将其作为履行测绘质量监督管理职能的一项具体行动纳入本年度依法行政计划。通过此次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全面了解全国1:10000基础测绘产品质量现状以及数据库建设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十一五”全国基础测绘生产质量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检查范围和方式

  本次检查的范围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十五”期间组织完成的1:10000基础测绘产品。检查的方式按照统一的程序、技术方法和指标(见附件),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自查为主,在此基础上,国家测绘局委托国家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组织抽查。

  三、组织领导

  1、本次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由国家测绘局统一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自查,国家测绘局委托国家测绘产品质检中心组织抽查。为确保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的顺利开展,国家测绘局在国家测绘产品质检中心设立专项监督检查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监督检查的业务和事务工作。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分别成立专项监督检查组,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10000基础测绘产品自查工作。

  四、其它事项

  1、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接本通知后,于5月10日前将专项监督检查组名单报送至专项监督检查办公室。

  2、全国1:10000基础测绘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人民北路二段198号    邮编:610081

  联系人:谭理             电话:028-83311378

  附件:

  国家测绘局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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