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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04-28

发文单位: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8-4-28

执行日期:2008-4-2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审查通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划》是各级政府依法防治地质灾害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人口、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基本国策,坚持以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有计划、分步骤的原则,积极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协调和指导。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以《规划》为指导,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工作,进一步查明本辖区内的各类地质灾害分布及发育情况,抓紧编制本地区灾害防治规划,经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加强调查、摸清隐患,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编制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应急预案,重点抓好汛期应急调查和应急治理工作,努力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四、各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要广泛开展宣传,提高全社会对规划遵守、执行、监督的自觉性。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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