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新政办发[2003]143号
发布日期:2003-10-30
执行日期:2003-10-30
生效日期:1900-1-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做好我区测绘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月三十日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做好我区测绘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下简称《测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2年12月1日起已开始施行。这是我国测绘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件大事,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成果,是测绘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为了认真贯彻实施《测绘法》,做好我区测绘工作,现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测绘法》的重大意义
测绘事业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事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在维护国家安全与主权,推动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测绘法》是从事测绘活动和进行测绘管理的基本 制事业健康发展。
要加强测绘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要全面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建立健全各项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办案、办事工作规程和标准,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增强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意识和法治观念,实行岗前、岗位行政执法培训教育制度,加强测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努力提高测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建立清正、廉洁、高效、务实的测绘行政执法队伍。
要切实加强测绘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自觉地接受同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法制监督,建立法制督察工作机制,按期及时地报告工作,实行内部办案、办事审查和重大、疑难问题集体讨论制度。同时要培养自觉接受权力机关、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等方面监督的意识,为全面推进我区测绘依法行政而努力。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和政府各部门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维护社会主义法律尊严的高度,认真做好《测绘法》实施工作。要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抓住当前我区西部大开发机遇,充分发挥测绘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的基础作用,努力开创测绘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