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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08-08-15

发文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

文  号:泰政发〔2008〕57号

发布日期:2008-8-15

执行日期:2008-8-1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促进我市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06)1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抓好旅游规划和项目建设

  1、加快旅游规划编制步伐。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尽快完成旅游产业总体规划的评审和实施,旅游规划确定的旅游发展用地不得用于其它项目建设。各县(市、区)要组建旅游规划委员会,将旅游管理部门纳入城市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在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时,要充分满足城市旅游的需要。

  2、鼓励有实力的大企业开发旅游景区(点)。有实力、有旅游项目开发经验的大企业,可优先取得旅游景区(点)开发、经营权(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其旅游服务项目的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经景区(点)所在地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可减交或免交。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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