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嘉政办发〔2008〕99号
发布日期:2008-8-8
执行日期:2008-8-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旅游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旅游经济强县”和“旅游经济强镇”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六届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八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旅游经济强县”和“旅游经济强镇”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市旅游局 二○○八年七月)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若干意见》(浙委(2004)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关于浙江省旅游“十百千”工程创建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83号),以及《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嘉兴市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嘉委(2007)34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旅游经济强县”、“旅游经济强镇”创建活动,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市的工作部署,以建设旅游经济强市为目标,以浙江省旅游“十百千”工程创建为契机,进一步优化旅游产业发展环境,整合旅游资源,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提高旅游服务功能,加强区域旅游合作,提升旅游经济的整体带动力,推进城乡旅游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业在促进一、二、三产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努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创建对象与目标
1.创建对象。各县(市、区)和建制镇、街道。
2.创建目标。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创建5个以上“市级旅游经济强县”、20个以上“市级旅游经济强镇”。
三、组织实施
市旅游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领导与协调。设立市创建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负责制定创建办法、评价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组织指导创建工作。
四、创建工作安排和程序
全市创建目标分3年完成,2008年创建2个“市级旅游经济强县”、8个“市级旅游经济强镇”;2009年创建2个以上“市级旅游经济强县”、7个“市级旅游经济强镇”;2010年创建1个以上“市级旅游经济强县”、5个以上“市级旅游经济强镇”。
1.申报时间。2008年创建单位申报时间为8月20日前,2009年、2010年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底前。
2.申报材料。各创建单位需提交申请报告、创建工作方案、创建工作机构设置情况及联络方式,各一式三份。
3.申报程序。创建“市级旅游经济强县”的县(市、区)向市创建活动办公室申报;创建“市级旅游经济强镇”的镇(街道)向所在县(市、区)创建活动办公室申报,经初审后报市创建活动办公室。
4.考核验收。每年8~9月,市创建活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县(市、区)、镇(街道)进行检查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提交市旅游业发展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5.命名奖励。对创建成功的县(市、区)、镇(街道),市政府分别授予“市级旅游经济强县”、“市级旅游经济强镇”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6.推荐升级。对于获得“市级旅游经济强县”、“市级旅游经济强镇”称号的县(市、区)、镇(街道),经市旅游业发展领导小组讨论,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旅游经济强县”和“省级旅游经济强镇”。
五、考核内容
“市级旅游经济强县”考核内容主要是:旅游经济发展水平、旅游产业定位与政府主导机制、城市生态环境与旅游交通、城市旅游服务设施与功能、旅游景区开发与市场促销、旅游行业管理与队伍建设等6个方面。
“市级旅游经济强镇”考核内容主要是:组织领导与保障机制、旅游资源开发与效益、旅游环境与基础设施、旅游管理与服务质量等4个方面。
六、创建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旅游经济强县”、“旅游经济强镇”创建是一项跨年度、涉及面较广的活动,各级要从扎实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市”的高度,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切实推进创建活动的开展。
2.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开展“旅游经济强县”、“旅游经济强镇”创建活动,有利于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发展城乡经济,开拓就业渠道。各地要全面动员、积极参与、周密部署,对照创建标准,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举措。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发动,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参与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
3.多方投入,政策扶持。各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结合城市建设、城乡一体化推进和新农村建设,加大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旅游项目、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旅游交通和接待服务设施,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