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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粮食原粮及其制粉征收出口暂定关税的公告

时间:2008-01-04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08-1-4

执行日期:2008-1-1

生效日期:1900-1-1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粮食原粮及其制粉征收出口暂定关税,具体税目、税率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粮食原粮及其制粉出口暂定关税税率表( )

  二○○八年一月四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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