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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08-1-4
执行日期:2008-1-1
生效日期:1900-1-1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粮食原粮及其制粉征收出口暂定关税,具体税目、税率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粮食原粮及其制粉出口暂定关税税率表( )
二○○八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