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四川省阿坝州人民政府
文 号:阿府函(2008)2号
发布日期:2008-1-9
执行日期:2008-1-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函(2007)267号)精神,经研究,州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州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进行调整,现予以发布。
一、调整后全州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550元(每日26.29元)。
二、调整后全州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10元。
以上标准自2007年12月26日起实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实施。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