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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进口黄大豆实行暂定关税税率的公告

时间:2007-09-30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3号

发布日期:2007-9-30

执行日期:2007-9-30

生效日期:1900-1-1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对进口黄大豆(税则号列:12010091)实行1%的暂定关税税率。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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