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
文 号:来政发(2008)24号
发布日期:2008-4-22
执行日期:2008-4-22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来宾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来宾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
为了预防和减轻地质灾害,根据国家有关 的宣传普及工作,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和防灾水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画等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知识,使地质灾害基本知识家喻户晓、人人偕知,以增强人民群众防灾能力。
(十五)充分发挥地质灾害应急小分队的作用,增强抗灾救灾能力
有灾情时有关县(市、区)的应急小分队应及时到灾情现场抢险救灾,没有建立地质灾害应急小分队的,应从武警、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抽调一批精干人员组成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小分队,以减少人民生命与财产损失。
六、地质灾害的监测及预防责任人
未建立县(市、区)、乡(镇)、村、村民小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的县(市、区)要尽快建立县(市、区)、乡(镇)、村、村民小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并将监测和预防责任人落实到乡(镇)、单位、村、村民小组及个人,明确预防责任人和监测人;要加强巡查和监测,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点应督促有关单位或村屯落实措施,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灾。当地县、乡(镇)政府要加强督促检查,促使监测网络建立并长期有效运转。
七、开展督查工作
为更好地落实来宾市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县(市、区)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详见附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来宾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查内容
一、督查时间:2008年5~9月
二、督查主要内容:
1、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机构、成立地质灾害应急小分队)情况;
2、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情况;
3、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情况;
4、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情况;
5、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发放、登记、统计工作情况。
6、建立地质灾害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速报制度及落实情况;
7、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落实责任人及监测人情况;
8、地质灾害治理情况;
9、灾情资料登记建档情况;
10、地质灾害基本知识普及情况;
11、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培训情况;
12、地质灾害防治资金落实情况。
三、督查办法:
1、听汇报(有书面汇报材料);
2、检查有关记录、材料;
3、实地检查;
4、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