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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排水设施养护和内涝防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4-14

发文单位:住房和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文  号:建城水函[2011]47号

发布日期:2011-4-14

生效日期:2011-4-14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水务厅,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做好今年城市内涝防治工作,减少城市内涝造成的公众安全威胁和生命财产损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市排涝工作的重要性

去年我部对部分城市排涝能力及内涝情况调查显示,在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城市排水排涝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尤其是目前城市排水系统仍以合流制为主,雨污分流改造滞后,更加剧了管道淤堵,影响城市排涝。近年来,有200多个城市发生不同程度的内涝,成因较为复杂,各地应对此高度重视,摒弃侥幸心理,本着“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高度重视汛前城市排水设施养护和内涝防治工作,完善各项措施,做到汛前心中有数,确保城市安全度汛。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一要健全组织体系和机制。各级城建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分管负责同志切实履行职责,层层抓好责任落实。二要将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对重点地区和构筑物实行分段包干,落实到人,力求将城市内涝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加强管道清淤及设施维护,切实提高现有设施排泄能力

一要指导城市做好汛前排水系统维护工作,及时清淤管渠、雨水进水口,检修维护泵站,确保设施完好,排水排涝通畅。二要抓好重点部位地下管线清淤工作,特别是施工工地和新建建筑物周边、以及常年易淤积管段,防止沙浆淤堵影响排水。三要加强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在管道疏通时,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避免中毒、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发生。

四、全面排查城市内涝隐患点,逐一制定和落实除涝方案

一是要指导各地加强城市内涝隐患点的排查治理。针对因大面积硬质铺装导致易发生短时径流量突增的地点(如广场、大型商场周边等)、城市立交桥下、地下构筑物、棚户区以及往年易涝点等重点区域,逐一制定排涝方案,强化排涝措施,增加必要的强制排水设施和装备。二是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做好跟踪督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三是汛期要安排专人盯守内涝隐患点及排水系统薄弱环节,遇险情及时响应。

五、完善应急预案,健全相关机制

一是要完善预报预警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尽快建立和完善预警与物防、技防、人防相结合的应急处置体系。加强必要物资储备和应急抢险演练工作,确保应急预案发挥实效。二是健全部门联动机制。从统筹城市内涝防治出发,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协调,完善预警预报,统一指挥调度。三是加强宣传,强化全民防治内涝的意识,使群众在日常生活中爱护,保护排水设施,减少人为淤堵管道现象。

六、加强汛期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一是确保信息传递。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防总关于防汛抗旱值班规定》,落实汛期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制度。加强信息沟通,保证汛情、险情信息渠道的畅通和信息传递,及时发现和处理险情隐患。二是加强事故上报。市政设施抢险或维护中一旦发生事故,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安全事故快报工作的通知》(建质[2006]110号)要求,及时上报我部。

联系人: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徐慧纬 章林伟

电 话:010—58934352,4757(兼传真)

E—mail:chengshui@mail.cin.gov.cn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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