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市政办发[2008]33号
发布日期:2008-4-18
执行日期:2008-4-1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晋中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我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生产安全。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四月十八日
晋中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晋中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15)》,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晋中市地质灾害分布情况
晋中市地处黄土高原东部边缘,总面积1.64万平方公里,地貌类型复杂,山地丘陵约占总面积的83.3%,境内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点多面广。据统计,全市地质灾害点(区、段)有1509处,其中:榆次区31处,太谷县92处,祁县79处,平遥县92处,介休市116处,灵石县246处,寿阳县128处,榆社县213处,左权县160处,和顺县137处,昔阳县215处。按地质灾害灾种划分:全市共有地裂缝357条(组),滑坡171处,泥石流183处,崩塌103处,不稳定斜坡513处,地面塌陷114处,危岩体68处,潜在滑坡25处,采空塌陷62处,水源枯竭30处,地面沉降2处,潜在地裂缝及地面塌陷12处。
二、 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对象和范围
(一)主要地质灾害类型
我市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有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区域
1. 易发生地裂缝区域
地跨榆次、太谷、祁县、平遥四个县(区)涉及30多个乡(镇)的地裂缝主要有:祁县白圭村、化肥厂地裂缝,太谷贺家堡、程家庄、武家堡、西付井村、北贺村地裂缝,榆次电缆厂、王湖、北要村、乌金山地裂缝,平遥五里庄、襄垣村等地裂缝。
2. 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区域
铁路:南同蒲铁路灵石段、太焦铁路王公到榆社段、阳涉铁路晋中太行山沿线,重点预防崩塌、滑坡、泥石流。
公路:太旧路寿阳段,大运路灵石段,207国道昔阳-左权段、太谷-榆社段、榆次-和顺段、左权-河北段,主要预防崩塌、滑坡、泥石流。
河流与水库:汾河流域、漳河流域、松溪河流域、潇河流域的沿岸村庄,汛期注意因洪水引发的泥石流、崩塌、滑坡;祁县子洪、昔阳郭庄、平遥尹回、左权石匣、榆社云竹水库汛期内要重点实行监测。
3. 矿山采空易发生塌陷区域
灵石、介休、平遥、寿阳、昔阳、和顺、左权、榆次八个矿产资源丰富的县(区、市)均有不同程度的煤矿采空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和房屋裂缝。铁矿、石灰岩开采企业注意预防弃渣等固体松散堆积物在汛期引发的泥石流。矿山企业要对采空区、开采区实行监控,对已造成地质灾害的要按“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妥善处理。
4. 旅游区及其它易发区
旅游区特别是介休绵山风景区、榆次乌金山公园、左权森林公园,要重点巡查调查可能威胁旅客安全的地质隐患点;黄土地区要重点监控和调查黄土陡崖下建房、挖窑洞造成的灾害隐患点;对座落在河口、山边、峪口处的村庄,特别是中小学校区(舍),要根据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区(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53号)在汛期内认真巡查,防止洪水引发的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
三、 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据气象部门分析预测,全市降水趋势如下:
全市年降水量310-525mm,偏少。平川北部310-350mm;平川南部405-445mm;东山北部480-520mm;东山南部485-525mm.
春季(3-5月):全市降水量60-91mm,接近常年略多。平川北部65-85mm,略多;平川南部65-85mm,略多;东山北部71-91mm,略多;东山南部60-80mm,接近常年略少。
夏季(6-8月):全市降水量175-365mm,接近常年略少。平川北部175-215mm,略少;平川南部230-280mm,略少;东山北部325-365mm,略多;东山南部315-355mm,接近常年。
秋季(9-11月):全市降水量43-100mm,偏少。平川北部43-63mm;平川南部80-100mm;东山北部58-78mm,东山南部80-100mm.
根据以上预测信息和我市历年的降雨以及往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确定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5-10月。
四、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政府成立晋中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随亭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乔 迪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赵春雷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赵光亮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瑞宏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武志远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世平 市水利局纪检组长
赵玉林 市建设局副局长
李翠萍 市环保局副局长
赵保平 晋中公路分局副局长
胡玉清 市气象局副局长
郝何龙 市地震局副局长
韩金锁 市防讯办主任
贾玉明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杨晓明 市安监局副局长
赵建国 市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赵光亮兼任。
各县(区、市)、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各村委和矿山企业要有地质灾害防灾领导小组,充实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人员,将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基层,明确具体负责人,使防灾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认真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各县(区、市)国土资源局要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认真制定和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请人民政府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落实应急抢险措施
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图或表,汛期地质灾害电话联络图,落实和圈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区、段,设立警示牌,建立地质灾害预警系统,建立险情巡查制度、灾情速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组织地质灾害抢险队伍。发生地质灾害要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事件的反应能力,落实应急抢险措施。
(四)排查隐患,加强汛前巡查汛期防灾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气象、防汛、地震、旅游等相关部门在汛前要派出专门人员,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区和段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将“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卡”发放到受灾害威胁的单位、学校、矿山企业和每一户居民手中。落实监测预报、预警信号、应急抢险和人员财产转移路线,防灾责任要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定具体监测人员和监测责任人,形成畅通稳定的监测预报工作网络,建立责任制,层层签定责任书。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汛期要加强防灾巡查,发现险情要及时处理和上报。对违反规定引发地质灾害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依法进行查处。
(五)安排资金,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规定,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财力、物力支持,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费用要列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专项资金及车辆,确保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要根据“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大治理资金投入,优先安排由自然因素引发的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或者搬迁避让。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灾意识,确保汛期安全
各县(区、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宣传重点要放在矿区、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宣传内容重点放在《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依靠群众开展群测、群防,提高防灾、救灾、减灾意识,保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落实和实施。
市、县(区、市)国土局、气象局要按照省国土厅、气象局《关于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04)43号)精神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预报预警工作程序,不断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确保2008年安全渡汛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