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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7-09-04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文  号:商办贸函[2007]188号

发布日期:2007-9-4

执行日期:2007-9-4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和《2007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为做好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保证进口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暂不受理新用户2007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包括加工贸易)。

  二、请督促持有配额的企业做好已完成进口的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包括加工贸易)核销工作。

  三、请督促持有配额的企业,如确认本年度内无法完成申领到的配额量(包括加工贸易),须在9月15日前将无法完成的配额量交还原发证机构,以免影响其下一年度配额申请。

  请有关授权机构将配额核销和退回情况于9月20日前报我部(外贸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00七年九月四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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