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1-1-26
生效日期:2011-1-26
居巢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规划区内公墓建设与管理,树立文明节俭丧葬新风尚,根据省民政厅等九厅委局《转发民政部等八部委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市规划区内公墓建设管理的重要意义
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与管理,是提高市民素质、弘扬科学文明的丧葬新风的有效举措,是创建文明城市、提升城市形象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资 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迫切需要。目前,市规划区内擅自扩建墓区、违规建设超面积墓穴、乱埋乱葬等问题仍然存在,破坏了生态环境,影响了市容市貌。居 巢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促进人与自然、环境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抓好公墓建设和管理, 为推动生态巢湖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进一步明确市规划区内公墓建设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控制总量,合理布局。按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坚持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对公墓数量和占地面积实行严格控制,合理规划布局。
(二)依法行政,规范秩序。依据殡葬管理有关 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文明节俭丧葬新风尚。
(四)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公墓建设管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整治,又要强化日常监管,完善年度检查制度,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告,便于群众监督,使监管行为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使非法建设和经营公墓没有市场。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