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文 号: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0号
发布日期:2000-3-27
执行日期:2000-3-27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测量标志的建设与拆迁
第三章 测量标志的使用与保护
第四章 测量标志的普查与维修
第五章 测量标志的档案管理
第六章 罚则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及有关 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