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的通知

时间:2007-12-26

发文单位: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

文  号:盘政发(2007)34号

发布日期:2007-12-26

执行日期:2007-12-2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科学合理的吸纳和配置各类毕业生资源,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为我市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盘锦提供人才支持和良好的人才环境,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06)1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辽政发(2003)2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的补充通知》(辽政发(2004)2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我市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事管理和招考录用政策

  1.坚持“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政策。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全部进入人才市场,通过双向选择在全市范围内自主择业。

  2.积极吸纳我市发展建设需要的各类毕业生人才。对外市生源、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自愿来我市就业的,可以先办理落户手续,后落实就业单位;对已落实就业单位的专科毕业生,经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即可办理相关手续;对企业急需的中专毕业生,在盘就业并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经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持与用人单位签定的用人协议办理就业和落户手续。

  3.放开毕业生就业期限。在本地区范围内,凡是首次就业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可按当年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4.定向委培和联合办学毕业生要按合同就业,原委培单位撤销的,须由其原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并登记备案后,按照就地就近原则,自主择业。

  5.用人单位要及时向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上报毕业生需求信息,录用人员要取消不利于毕业生就业的内部选拔性考试,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毕业生就业竞争机制。

  6.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要严格坚持“凡进必考”原则,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要通过公开招聘的形式从高校毕业生中择优聘用,具体考录和招聘办法按省、市的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

  7.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到事业单位工作,在编制限额内可优先安排。只要专业对口,用人单位需要,经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可直接进入事业单位工作。

  8.师范类毕业生按现行管理办法和政策安置就业。市直学校需要的师范类院校的研究生,经考核合格,可与市教育局签定就业合同,由市教育局直接安排就业。其他师范类和取得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按用人计划和专业要求通过统一考试决定聘用人选,被聘用人员按合同制办法进行管理。对毕业两年仍未就业的毕业生,将毕业生档案转交人事部门,通过市场形式就业。

  9.实行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加强对大中专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毕业生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对获得“双证”的毕业生,用人单位要优先录用。

  10.到我市各乡(镇)、村基层企事业单位(不含县政府所在地)就业的毕业生,可取消见习期,直接转正定级。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毕业生在适用评定条件或破格条件评定职称时,可在若干项条件中减少一项或在成果方面按相应资格级别放宽一个档次。

  11.加强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考录公务员。对纳入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服务期满以及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报考公务员时享受笔试成绩给予加分的政策。今后我市各级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重点录取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其中,市级机关录用的比例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县区和乡镇机关录用的比例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

  12.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时应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比例招聘“一村一名大学生”和在社区服务期满以及在基层工作2年以上的大学毕业生。对农村基层等特殊岗位需要的毕业生,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实行定向招聘或特殊职位考试、考核的方式聘用。

  二、促进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13.鼓励和支持大型国有企业积极吸纳和储备毕业生,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聘用毕业生,国有企业新增人员、市和县区各类重点建设工程、新上项目所需人员应优先吸收、安排本市生源毕业生。

  14.鼓励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毕业生签订 以及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和用人单位先进典型的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促进毕业生就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1.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的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和创业观,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诚信意识、安全意识,提高毕业生的就业创业能力。

  52.市、县两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地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制定有效的政策和措施。毕业生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做好指导协调工作,保证毕业生各项就业创业政策的贯彻落实。

  53.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市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落实、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进展、工作措施和成效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建立通报制度。对先进典型要进行表彰和宣传,对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改进和提高。

  54.各级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稳定社会大局、促进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认真履行促进就业的职责,把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的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就业再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工作力度。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按照各自的职责,为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努力实现我市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