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
文 号:漯政[2009]40号
发布日期:2009-6-4
执行日期:2009-7-4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漯河市城市绿化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四日
漯河市城市绿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等 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由漯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过去有关城市绿化管理的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