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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时间:2008-04-07

发文单位: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平政办发〔2008〕55号

发布日期:2008-4-7

执行日期:2008-4-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平凉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七日

  平凉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一、2008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近年来,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下,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通过设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各项防灾工作责任制,认真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监测预报等项工作,全市未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防灾效果比较明显。但是,由于我市地处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土层深厚疏松,地质变化较大,加之华亭、崇信两县煤炭开采强度不断加大,煤炭采空区引发的地面塌陷、沉降问题日益突出。遇暴雨极易形成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根据近年来地质灾害调查和防灾工作情况预测,全市地质灾害主要有地面塌陷、沉降、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重点区域为华亭、崇信、泾川、灵台县,其余县(区)主要是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隐患。

  二、主要危险点及防治要点

  1、崆峒区

  按照地形分布情况,将地质灾害易发区范围划分为6个片(区),即三道沟、红照壁沟、土谷堆、甘沟、石灰沟、崆峒山风景名胜区。在划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泥石流、滑坡、地裂缝、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较为明显。应采取对山体进行清头、加坡等整治措施,注意降水预报,建立汛期预警系统,加强监测预报,恢复生态建设,避免水土流失。

  2.华亭县

  华亭县地形复杂,采煤企业多,因采煤活动引起的地下采空区面积逐年增大,造成的塌陷、滑坡等地质灾害严重。经调查筛选,地质灾害易发区分为13个片(区),其中砚峡乡砚峡村、东沟村、麻池村、豹子沟村、翠峰山山体、高山、上关乡塄坎村、东华镇前岭村、北河村、黄甫山为主要采空塌陷区。安口镇高镇村、王家沟村、莲花台主要是自然滑坡易发区。要在危险区内建立预警系统,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对由采矿引起的塌陷、地裂缝灾害,要加大监控力度,确定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设置预警信号,疏通水路,填充裂缝,确保汛期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崇信县

  崇信县的新柏、碑子坪、净石沟、湫邑沟、牛朵咀山、窑庄山、龙泉寺,存在着采空区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加强观测,掌握灾情动态,发现险情要采取充分的应急措施。新窑、赤城矿区段,地形复杂,地下采空区面大,排洪能力差,汛期极易发生塌陷地质灾害。要高度重视防治工作,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测,掌握灾情隐患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对策和措施。

  4、灵台县

  灵台县的寺嘴、城顶山、吴家山、南寺洼、药葫芦山、东沟、西沟、姚家山、荆山等均为滑坡、泥石流灾害易发区,严重威胁着周围住户和单位人员的生命安全。要加强观测、巡查,制定汛期人员撤离或搬迁的紧急防范措施,主动治理,积极预防。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预警、迅速撤离人员,并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做好防治工作。

  5.庄浪县

  庄浪县现场勘测调查确定:老庄一社、下王村一社、大庄、阳坡、许湾社、新后庄村二社、下朱河村一社、坟山村一社、阳湾村堡子社、文湾村四社、云崖寺、紫荆山为主要滑坡易发区。要建立汛期值班制度,加强巡查与观测,疏通水路,建立气象信息,一旦发生情况,及时报告,加强防范治理工作。

  6.静宁县

  静宁县从地形地貌分析,地质灾害主要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要加强对后川、阳坡、何湾、姚河、甘坡村等地的巡查监测,对有可能发生的泥石流、裂缝地方,要组织群众夯填裂缝,改变水路,排除行洪障碍,以免引发灾害。

  7.泾川县

  泾川县的城东二里半沟口、合子沟口、陈家湾沟渠、吕家坪沟、百家湾、方沟沟口、溜洼山、东高山、王母宫,因受地形地貌影响,遇季节性暴雨极易形成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在汛期要设有专人定期巡查和检查,建立值班制度,发现险情,应立即采取应急防范治理措施,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

  2008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县(区)要进一步调查圈定重点灾害点(带),完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网络系统。要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对风景旅游区和重点险情区编制应急防灾工作预案,制定应急防灾措施计划。加强对地质灾害的观测预警、预报,对辖区地质灾害重点区域要做到“心中有数,重点防范”,避免各类灾害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

  为切实搞好防灾工作,减少灾害损失,本预案确定提出了各县(区)防治办法及要点(详见附表)。

  四、预防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防治机构。各级部门要全面落实防灾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各县(区)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形成群抓群防的防治体系。各县(区)国土、水利、环保、煤炭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作,认真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查清灾害隐患,制定防灾预案。各县(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情况要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山体滑坡、泥石流、矿区采空区、井田透水等灾害险情要进行现场勘测,圈定灾情隐患重点,树立明显标志,针对灾情重点编制防灾预案,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对策和措施,从组织领导、人员配备、防治责任、安全保障等各方面强化制度的落实,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突出工作重点,落实防灾措施。一要加强预测预报。气象部门要及时通报汛期的雨情、水情及灾害的突发性,切实把好汛期灾害防治第一关。二要做好防范、监控工作。各级要实行不定期检查制度,对发现问题和出现的情况,要及时分析、及时上报,快速解决问题,力争把各项工作做到前头。特别对重点村庄、重点地域的险情防范,要指定专人进行观察,掌握灾情动态,发现险情要有相应的应急措施。三要对有关防灾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和抢险知识的培训,确保灾害发生后各项防灾措施的落实。近期内,市国土资源局对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望各县(区)切实抓好此项工作。

  4、坚持防治结合,抓好防灾明白卡发放工作。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卡的发放是一项长期性的具体工作,各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按照圈定的防灾重点和主要危险区将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卡发放到乡(镇)、村、社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做到发现一处,发放一处,不留死角、不漏发。明白卡发放后要汇总存档,并将发放的受灾单位、受灾人员、明白卡数量及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5、落实防治经费,靠实工作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与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相适应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和防治。地质灾害发生后,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治理,受灾害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参与治理。对人为造成的地质灾害,由诱发地质灾害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治理经费。各级各部门要高度 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视情节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附件1:2008年重点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表;

  附件2: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为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消除灾害隐患,降低灾害损失,制定平凉市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

  1.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选派汛期防灾专职值班人员,进行汛期灾害监测巡查,认真履行值班职责。

  2.在上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对辖区内防灾重点和主要危险区实行汛期防灾昼夜值班制度,加强对灾情的监测预报。

  3.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地质灾害重点危险区进行登记、建卡、填写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将灾害监测防治任务逐级落实到乡(镇)、村、社及各灾害点专职监测员。防灾明白卡(两卡)要发放到防灾负责单位和受灾户(群众)手中。

  4.对地质灾害专职监测人员要进行防灾知识培训和监测技术学习,使其对灾害的危险性作出初步判断,并及时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

  5.制定人员紧急避险及财产转移应急方案,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确保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

  附件3: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

  为预测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变化和暴发时间,以便提前采取措施,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专职或兼职观测员或巡查员,要注意当地的气象部门的短期预报,对圈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带)在1—3日内,雨量可能在8—10mm/10分钟或25—75mm/d时,应进行预警、预报。

  2.地表形变明显时,要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并根据技术人员的要求进行监测和报警。

  3.对于特殊的地质灾害泥石流,当其冲断警戒线或界桩时,要立即报警,同时采取避让措施,组织危险区居民有序的撤离现场。

  4.预警通讯可采用广播、警报器、喊话器和敲锣等方式报警,必须有两种设施可以利用。同时在危险区、危险点应保证有线或无线通讯设施有一种完好。

  5.汛期要组织技术人员对重点危险区(带)进行巡回检查,了解灾害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发生灾害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在逐级上报灾情的同时,县国土资源局协同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力量赴现场调查,采取必要应急措施以防灾害的进一步扩大。

  6.为明确各级职责,凡对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责任。

  附件4: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一、地质灾害分级

  地质灾害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大级。具体标准为:

  1.一般级: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不大者;

  2.较大级: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者;

  3.重大级: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者;

  4.特大级: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极大者。

  二、速报要求

  速报原则:情况准确,上报迅速,县为基础。

  要求如下:

  1.发生一般级地质灾害,县级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市政府及主管部门上报并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2.发生较大级地质灾害,县级人民政府应于48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及主管部门,同时越级上报省主管部门,由市政府及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将详情上报省主管部门;

  3.发生重大级地质灾害,县级人民政府应于24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及主管部门,并同时越级上报省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由省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详情上报国务院主管部门;

  4.发生特大级地质灾害,县人民政府应于24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及主管部门,并同时越级上报省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委托省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三、速报内容

  1.在24小时内提交的速报报告,应根据已获得信息,说明地质灾害发生地点、时间、伤亡人数、地质灾害类型,并尽可能说明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同时提出主管部门所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2.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发生位置,包括行政区、县、乡(镇)、村等;

  发生的时间,伤亡人数;

  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间接经济损失;

  地质灾害类型;

  地质灾害规模;

  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发展趋势;

  已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

  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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