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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7-12-19

发文单位: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文  号:粤劳社函〔2007〕1843号

发布日期:2007-12-19

执行日期:2007-12-1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13号)的有关要求,现将《广东省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广东省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工作方案

  为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进一步做好我省残疾人就业工作,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关于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13号)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彰显公平就业,保障残疾人合法就业权益,为残疾人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提供完善的公共就业服务,扩大残疾人就业规模,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

  二、工作目标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完善残疾人就业政策体系和各项保障措施,构建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提高服务管理能力,将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纳入城镇就业失业登记管理范围,为残疾人提供平等的公共就业服务和实施有效的就业援助。

  三、工作措施

  (一)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依法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 政策的保障。要将就业困难的残疾人作为再就业援助对象,加强与残联组织的联系,及时掌握情况,进行重点帮扶。特别是在“春风行动”“再就业援助月”、帮扶“零就业家庭”等专项活动中,与残联组织联手帮助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实现就业。

  四、积极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工作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继续向残疾人开放,免费为他们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支持各级残联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要指导和帮助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完善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将城镇登记失业残疾人纳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情况统计(劳社统就业6号表)的范围。劳动力市场信息网要逐步实现与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的联网,共享信息资源。

  鼓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为参加培训的残疾人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对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展的职业技术培训,各地要给予支持和指导。要按照国家职业技能竞赛标准,对残联组织开展的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给予指导与技术支持,并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

  五、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确保城镇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并按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待遇。鼓励并组织自谋职业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落实对自谋职业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贴的政策。对企业吸纳和公益岗位安置的残疾人要落实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政策。针对残疾人的特殊需要,研究制定专项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六、加大《条例》的宣传和执法工作力度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条例》的宣传,强化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的责任意识,提高广大残疾人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大监察执法工作力度。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及时纠正用人单位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充分发挥残联组织的作用,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改善残疾人劳动条件,依法为残疾人建立社会保险,防止对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歧视。对于残联组织在监督中发现并反映的问题,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并于2007年11月30日前将贯彻实施《条例》的具体措施和工作方案报劳动保障部。对《条例》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部。

  二○○七年七月三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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