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31号
发布日期:2007-6-28
执行日期:2007-7-1
生效日期:1900-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现将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使用的 》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如对上述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有异议,可于收到本告知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关书面提出申辩或陈述意见。逾期,视为放弃申辩、陈述权利。
(印章)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行政处罚告知单(格式二)
关 字[ ] 号
:
经我关调查,你(单位)有以下违法行为:
(填写海关认定的违法事实)
以上行为有
(填写证据的种类)
为证。
根据
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如对上述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有异议,可于本告知单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关书面提出申辩或陈述意见。逾期,视为放弃申辩、陈述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对上述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有异议,可以要求举行听证。如要求举行听证,应于本告知单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我关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27: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关 字[ ] 号
当事人:
地 址:
(主要违法事实和证据)
(处罚依据和种类):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内向
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关印)
年 月 日
附件28: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当场处罚决定书(格式一)
关 字[ ] 号
当事人 自然人 性别 年龄 国籍 籍贯
证件名称及号码
单位
法定代表人 企业代码
地址
当事人于
被海关查获,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 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 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关印)
年 月 日
当事人(代理人)签章:
经办关员签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当场处罚决定书(格式二)
关 字[ ] 号
当事人 自然人 性别 年龄 国籍 籍贯
证件名称及号码
单位
法定代表人 企业代码
地址
当事人于
被海关查获,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的规定,决定处以警告。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 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关印)
年 月 日
当事人(代理人)签章:
经办关员签字: 、
附件29: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关 字[ ] 号
当事人:
地 址:
(事实和证据:)
(不予处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当事人不服海关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 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关印)
年 月 日
附件30: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收缴清单
关 字[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 项的规定,决定对以下各项予以收缴。
序号 名 称 规格 数量或重量 特征 备注
被收缴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地址:
当事人不服本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可自本清单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 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清单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印章)
年 月 日
被收缴人(代理人)签章: (见证人签字: )
经办关员签字: 、
附件31: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准予延/分期缴纳罚款决定书
关 字[ ] 号
:
你单位提出的延/分期缴纳罚款申请收悉。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决定:
一、准予暂缓缴纳罚款,延期至 年 月 日。
二、准予分期缴纳罚款,具体期限和数额如下: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2: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同意延/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关 字[ ] 号
银行:
我关于 年 月 日同意 号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 暂缓/分期缴纳罚款 ,请予办理有关手续。
暂缓/分期缴纳罚款的具体内容:
一、准予暂缓缴纳罚款,延期至 年 月 日。
二、准予分期缴纳罚款,具体期限和数额如下:
特此通知。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3: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不予延/分期缴纳罚款决定书
关 字[ ] 号
:
你单位提出的延/分期缴纳罚款申请收悉。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决定不予暂缓/分期缴纳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 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4: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阻止出境协助函
关 字[ ] 号
:
我关于 年 月 日作出 号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 处以
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已经生效。该当事人至今未缴清上述款项,也未向海关提供相应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请贵单位予以协助阻止该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出境。
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籍贯
证件名称及号码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5: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解除阻止出境协助函
关 字[ ] 号
:
我关于 年 月 日以 号《阻止出境协助函》请贵单位协助阻止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人 出境。因该当事人已经履行了海关行政处罚决定内容/向海关提供了相应担保,现请贵单位解除阻止上述人员出境的措施,请予协助。
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籍贯
证件名称及号码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6: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执行通知书
关 字[ ] 号
:
你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 关 字[ ]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经催缴无效后,我关将从 年 月 日开始采取如下执行措施:
一、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对你单位加处罚款。
二、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变价抵缴。
三、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将你单位提供的担保抵缴。
特此通知。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7: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责令办理海关手续通知书
关 字[ ] 号
:
我关已对你(单位)作出 号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____年__月__日前履行以下第______项义务:
(一)缴纳税款;
(二)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
(三)补办进/出口(境)手续;
(四) .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8: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责令退运/回决定书
关 字[ ] 号
:
因你(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 年 月 日前将 退运/回。
如不服本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 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9: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不予放行决定书
关 字[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的规定,现决定不予放行你(单位)于_年_月_日申报的 。
如不服本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 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40: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销毁决定书
关 字[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单位)运输(携带、邮寄)的 予以销毁。
如不服本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 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41: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技术处理决定书
关 字[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单位)运输(携带、邮寄)的 作以下技术处理:
。
如不服本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 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42: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责令改正通知书
关 字[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天内,改正以下事项:
1、
2、
3、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43: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取缔决定书
关 字[ ] 号
:
你(单位)有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关决定予以取缔。
如不服本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 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