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惠府办(2008)27号
发布日期:2008-3-31
执行日期:2008-3-3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惠州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指导全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近年来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以及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制订本方案。
一、2007年地质灾害概况
2007年全市发生较大地质灾害6宗,无因灾伤亡人员,直接经济损失200多万元,较2006年36宗重大地质灾害和直接经济损失400多万元均有大幅减少。全市所发生地质灾害以人类工程活动引发为主,多发生在削坡建房、修路形成的高陡斜坡地带,其次是石灰岩岩溶地区。
我市汛期暴雨集中且强度大,极易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全市共有654处建卡地质灾害点,其中危害程度严重的有109处,已发生地质灾害点480多处,潜在威胁点有170多处。由人类工程活动为主引发的地质灾害有509处,占77.80%;自然因素为主引发的有45处,占22.20%。而且每年汛期都将引发一批新的地质灾害点,这些隐患点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加强地质灾害管理和防灾减灾,提高对突发性地质灾害防范的预见性是十分必要的。
二、2008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我市每年汛期为4~10月份,降雨量约占全年降雨量的80%以上,此时段是台风暴雨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高发时期。根据往年记录资料,我市地质灾害频发期为每年的第一次强降雨过后开始至台风暴雨期间。因此,5月至8月是我市的重点防范时期,各地各有关单位应当高度警惕。另外降雨量稀少的干旱冬季,局部石灰岩岩溶地区也可能引发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各地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巡查,注意防范。
三、地质灾害类型、分布特征及形成原因
我市地质灾害类型及分布的特点:惠城区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滑坡、崩塌,主要分布在大岚、矮陂、芦洲、横沥、潼湖、龙丰、河南岸等地;惠阳区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滑坡、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淡水、新墟、永湖、沙田等地;惠东县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崩塌、滑坡,主要分布在平山、宝口、松坑、新庵、白盆珠、马山等地;博罗县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滑坡、崩塌,主要分布在横河、湖镇、罗阳、观音阁、柏塘、鸡笼山等地;龙门县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地面塌陷、崩塌,其次为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以平陵、龙江、永汉、龙华最为严重,崩塌、滑坡主要分布在地派、永汉、麻榨、龙田、龙城、龙潭等镇;大亚湾开发区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崩塌,主要分布在澳头。
地质灾害形成的原因:一是汛期雨水偏多加上独特的地质环境,容易诱发各类灾害;二是人类工程活动,例如削坡建房、修路,矿山开采,过度抽取地下水等容易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四、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分区
我市主汛期(5~9月份)降雨量约占全年雨量的80%以上,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更为严重。2008年地质灾害防范重点是居民削坡建房、修路形成的高陡斜坡地带、石灰岩岩溶地区以及地下采矿引发的地面塌陷地区等。
(一)重点防治区。
重点防治区主要包括惠城区的大部分地区,惠阳区的淡水镇、永湖镇、新圩镇、沙田镇,惠东县的平山镇、稔山镇、松坑镇、安墩镇、新庵镇、宝口镇、马山镇,博罗县的公庄镇、龙华镇、龙溪镇,龙门县的龙城街道办事处、地派镇、龙华镇、平陵镇、龙江镇,大亚湾的澳头街道办事处。上述地区的龙门县辖区内以丘陵山区为主,侵蚀、剥蚀、切割作用强烈,风化残积土分布广、厚度大、局部水土流失严重;其余地区以台地、平原为主,第四纪沉积软土分布广,厚度大,其中龙门县的平陵镇、惠阳区的淡水镇、新墟镇等局部地区有石灰岩隐伏分布。
重点防治区是历年来地质灾害多发区,主要有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每年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各县、区要对已发现的隐患点进行排查,制订应急预案,并多方筹措资金,根据灾情的轻重缓急组织治理。汛期要加强对重点防治区地质灾害监测和预防工作,一旦发现险情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并做好警戒标记,防止人畜进入。
(二)次重点防治区。
次重点防治区主要包括惠城区的横沥镇、大岚镇,惠阳区的良井镇,惠东县的梁化镇、增光镇、多祝镇、白盆珠镇、吉隆镇、黄埠镇、盐洲镇、铁涌镇,博罗县的北部山区,龙门县的大部分地区,大亚湾开发区的霞涌街道办事处。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大多会导致交通阻断,危及车辆行人安全。汛期要加强这些地区的监测工作,尽快完善边坡防治措施,消除隐患。
(三)一般防治区。
重点防治区和次重点防治区外的其他地区为一般防治区,汛期内要建立群防群测网络,密切留意地质环境的改变,确保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五、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
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是指潜在规模大、危害中等以上,一旦发生灾害,可能会造成社会影响大、经济损失严重、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据统计,全市尚有25处潜在威胁100人以上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惠州日报》已于2007年9月24日在A12版进行了公示)。这些隐患点在台风、暴雨和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易诱发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造成交通受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县、区应加强防范,按照轻重缓急,多方筹措资金,分批进行治理,并视情况及时进行增(加)减(除)。所在县、区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水利、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各负其责,在汛期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将隐患点的防治、监测工作落实到责任人,并以县、区为单位在媒体公示。同时,开展汛期经常性监测和24小时值班,并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的准备工作,尽量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六、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同时,要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重要的民心工程进行部署和落实,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证。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系统要建立完善责任制,明确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防责任人必须按照防灾责任要求,明确各危险点所在地区,特别在汛期必须以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周密部署,切实组织好监测预防预报、群测群防、灾害现场应急调查。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及时提出具体措施排除危险,制订人员紧急避险和财产转移的应急方案。并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速报制度的要求,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灾情及防治情况。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将总结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二)制订方案,落实责任。
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要在总结上一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会同规划建设、水利、交通和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结合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活动等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制和落实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本地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报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协助有关部门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要认真制订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及时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后公布实施,同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办(2004)73号)、惠州市人民政府《惠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惠府办(2005)74号)要求,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对违反规定或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追究责任人的 责任。
(三)落实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汛期前组织技术力量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汛期中开展巡查和应急调查,汛期后进行复查和总结,准确掌握区内地质灾害动态,主动避灾抗灾。各地应急指挥系统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在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作用。
(四)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在市地质灾害规划编制完成后,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的要求,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与建设项目选址、编制详细规划及工程建设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在未进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前,划分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区,应根据初步调查情况,确定进行评估的范围。对未列入评估范围的建设用地,在审批用地时,必须附有较详细的地质环境条件资料。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五)加强协作,保证信息畅通。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防汛救灾部门的协调沟通与合作,互通情报,确保省、市、县(区)、镇(乡)四级之间信息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准确,为全省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扎扎实实地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特别是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3.19”《矿产资源法》颁布纪念日和“6.25”土地日开展咨询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普及避险知识,提高抗灾能力,确保一方平安。
七、落实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预防工作在市、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水利、教育和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履行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区)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层层抓好落实。对威胁矿山、公路、水利等设施和学校、旅游景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要组织填好“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并监测预防;对威胁居民区的地质灾害点,由当地县(区)、镇(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监测。汛期前,各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隐患点(段、区)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汛期经常性监测预防和值班安排,落实防灾、减灾的组织机构和物资准备,尽可能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