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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时间:2008-10-28

发文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文  号:浙政发〔2008〕68号

发布日期:2008-10-28

执行日期:2008-10-28

生效日期:1900-1-1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改善太湖流域水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面临的严峻形势

  去年5月太湖蓝藻大规模暴发后,国务院两次在无锡召开座谈会,对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部署。今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坚决贯彻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并把这项工作作为“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的重中之重来抓,一手抓综合治理,一手抓应急防范,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今年5月,省政府专门召开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和蓝藻应对应急工作会议,具体部署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和今年的蓝藻应对应急工作,进一步明确了任务,落实了责任。通过省市县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这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饮用水安全得到较好保障,流域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城乡污水处理、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污染减排任务完成较好,水环境综合治理的监测监控和执法能力有所加强。

  但是,必须清醒看到,太湖水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近年来,太湖全湖营养盐浓度长期在较高水平波动,南太湖每年的蓝藻水华暴发期有所提前,持续时间拉长,面积和程度加大,而且呈现常态化趋势。特别是湖州地区近岸水域及环湖河流,由于受风向、太湖环流、太湖水位抬高造成顶托倒灌等影响,蓝藻水华暴发的严重性和饮用水安全风险进一步加大。河网水体水质水情也不容乐观,工业结构调整、农业面源污染控制进展还不够快,污染物排放总量、氨氮、总磷、总氮等指标仍然居高不下。这些情况表明,我省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和监管任务都还十分艰巨。

  环太湖地区是长江三角洲经济最发达的区域之一。治理好太湖水环境,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生态良性循环的根本要求,也是保障民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任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把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来抓,把做好太湖蓝藻应对应急、保障饮用水安全作为本地本部门的紧要大事来抓,加强领导,全面部署,科学实施,确保完成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太湖治理各项目标和任务。

  二、总体要求和治理目标

  总体要求:我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统筹规划、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因地制宜、科学治理,进一步加快城乡引供水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蓝藻和突发水污染应急体系,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强工业、农业面源、船舶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加快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河网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促进区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总体治理目标:到2012年,流域水环境质量总体有较大改善,主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有所改善,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超允许排放量部分削减50%(2005年为基准年),入湖断面水质保持三类;有效防治蓝藻水华。到2020年,流域污染物排放量达到《总体方案》总量控制目标要求;入太湖河流水质稳定保持三类,平原河网水质以四类为主,全面消除劣五类,努力形成流域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环境。

  杭嘉湖地区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总体方案》和《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实施计划,细化分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突出工作重点,实现“五个确保”

  一是确保城乡饮用水安全。进一步加强太湖水环境监测监控和预测预警,通过卫星遥感、辅助人工采样和气象观测等,共同构建严密的监测网络。完善我省入湖和跨界的主要河道及断面的水量水质自动监测站布局,所有污水处理厂、重点排污企业建成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省、市、县环保部门联网。加快建设流域水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太湖蓝藻暴发期间,要加密监测频次,增加监测指标,加强分析预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落实“控、清、拦、捞、冲”等蓝藻应对措施,有效削减水源地取水口蓝藻,积极探索跨区域的蓝藻联合打捞机制。加快区域供水设施建设,提高自来水深度处理和区域联合供水能力,全面建立“源水互备、供水互通、送水互济”的饮用水保障体系。强化应急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蓝藻大规模暴发和突发水污染影响饮用水安全的事件,及时、有序、有效实施应急和处置。

  二是确保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加强污染减排,必须多管齐下、联动推进。加大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力度,以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为依据,提高环境准入门槛,禁止审批排放含氮含磷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新增其他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其新增量与减排量的替代比例不得低于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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