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6-2-1
执行日期:1996-5-1
生效日期:1997-6-4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测绘规划及其实施
第三章 测绘资格认证及任务登记
第四章 测绘技术质量管理
第五章 地图编制出版管理
第六章 测绘成果管理
第七章 测量标志保护与管理
第八章 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五条 测绘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1996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