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
文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号
发布日期:1996-1-2
执行日期:1996-1-2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成果管理,合理利用测绘成果,充分发挥测绘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等 院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 测绘成果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测绘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