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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文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5号
发布日期:1995-5-8
执行日期:1995-5-8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条 为加强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 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