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赣市府办发[2008]21号
发布日期:2008-3-27
执行日期:2008-3-2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赣州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赣州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切实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促进和谐平安赣州的建设,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结合全市地质灾害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现状与特征
(一)地质灾害区划调查情况
全市除全南县、章贡区外,其它的16个县(市)已完成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共发现地灾隐患7183处, 20余万人受到威胁,潜在经济损失近4亿元。
从地质环境条件和历史情况看,全南县和章贡区也是地质灾害较重的区域,随着开发建设力度加大,地质灾害隐患还将增多。
(二)2007年地质灾害情况
2007年,受强台风、集中强降雨的影响,造成我市地质灾害频发,全市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1171起,其中崩塌24起、滑坡1136起、地面塌陷3起、泥石流8起。因灾死亡7人、伤2人,倒塌房屋811间﹑损坏房屋1075间、毁坏农田383亩,交通、通讯、水利、水电设施遭受不同程度破坏,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094.15万元。绝大部分地质灾害发生在重点防护区内。2007年度防治方案中的隐患点没有出现灾情,但处于不稳定状态。
(三)地质灾害的主要特征
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主汛期和台风影响期,以群发性、突发性的小型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为主。地域上多分布在变质岩、花岗岩分布的丘陵山区和覆盖型岩溶区,集中强降雨是主要诱发因素,傍山切坡建房、铁路公路、开矿等工程建设开挖坡脚、堆填加载和蓄水排水等是人为因素。
二、2008年全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2008年降雨预测
2008年全市总体上气候持续异常,洪涝、气象灾害仍较频繁;全年降雨正常,为1520-1650毫米,但主汛期(4-6月)降雨量较正常年份偏多,后汛期(7-9月)降雨量较正常年份偏少;降雨时空分布不均,部分县市出现降雨明显偏多或特多的可能性大,局部特强降雨引发的局部洪涝的几率高;年内台风影响我市较常年偏多,强台风登陆后影响我市的可能性大。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今年1-2月,我市遭受雨雪冰冻灾害,受其影响,一些山区丘陵地区的地表岩土体更加松散和不稳定,增加了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发生的可能性。受集中强降雨、长时间降雨、冰雪融化和不合理人为因素的引发,今年地质灾害发生的几率将高于常年。全年各时段均有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地质灾害以群发性、突发性的小型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长时间降雨和集中强降雨极易引发崩滑流地质灾害,防灾形势更加严峻。
(三)地质灾害分布的主要区段
1、崩滑流易发区:
宁都-石城:包括宁都县东部,石城县北部的有关乡镇。
崇义-南康:包括崇义全部,上犹大部,南康以北,大余西北部等乡镇。
宁都-赣县:包括宁都、兴国县北西部,赣县茅店-白石等乡镇。
于都-定南:包括龙南、定南、安远、寻乌县大部,全南、信丰县南部,瑞金市、会昌县西部,宁都县西南部,兴国县梅窖,于都县东部、南部,赣县长洛-韩坊等乡镇。面积13424平方公里。
我市其它丘陵山区是崩滑流次易发区。
2、地面塌陷易发区
瑞金市沙洲坝,宁都县青塘-于都县银坑,信丰县铁石口、西牛,龙南县桃江,大余县荡坪等地。
地面塌陷次易发区:包括于都县禾丰、梓山,全南县小慕等。
三、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傍山切坡建房的村居民,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点)等公众活动场所,林区、矿山、铁路、公路、水利等基础设施是重点防范对象。
(一)重点防范期
我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4-6月的主汛期和7-9月的后汛期。在连续集中降水时期及此后数天内、台风引发暴雨山洪期,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
(二)重点防护区
根据我市历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和地质环境条件分析,设置十个重点防护区段(见附件3、4)。
(三)重要隐患点
根据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和隐患点的实际情况,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列入本年度市级防范重点(见附件2)。中型(不含)以下隐患点,由所在地根据实际情况列入年度县级防范重点。
四、主要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灾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市、区)必须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在同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建设、水利、交通、铁路、教育、旅游、林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城镇规划区、水利工程区、公路铁路沿线、中小学校区、风景旅游区、林区等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汛期来临前必须发布年度防治方案,逐点落实防灾责任和防范措施,并报市矿管局备案。
(二)健全各项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和应急调查制度、灾情速报和月报制度。“赣州市气象水文-地质灾害防御技术中心”要加强地质灾害形势分析判断,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出防灾建议。县级矿管、防汛、气象、水文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坚持气象地质灾害会商制度,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预警信息要通过各种手段迅速下传到各点的责任人、监测人和受威胁人员。各级各部门要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汛期值班电话,明确值班责任,确保联络畅通,做好预警信息、灾情、险情速报等工作;有地质灾害技术支持任务的单位,要积极做好防灾技术服务和应急调查工作。
(三)立足防大汛抗大灾,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加强宣传培训,普及防灾减灾知识
各县(市、区)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的宣传培训。要进村入户宣传,让广大的乡村基层干部、普通群众和中小学师生懂得基本的防灾减灾知识,切实增强他们的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临灾自救、互救能力。
2、组织险情排查,落实防治措施
汛期来临前,各县(市、区)要以乡镇为单位,组织乡(镇)、村、组干部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逐一登记造册,落实防灾与监测责任,及时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不断完善明白卡的内容和管理,要将明白卡发放情况汇总报县级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县级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明白卡发放的检查和指导,并汇总报市矿管局。
各隐患点要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有条件治理的,要采取必要的排水、削坡减载和压脚加固等防治措施或进行搬迁避让等防治措施;暂时不能治理的,应对受威胁的村居民采取临时避让措施,明确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安排避险场所。由工程建设引起的地质灾害,责任单位要及时做好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加强监测巡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县、乡、村、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发挥已建成的气象、水文和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等监测点的作用,落实乡村干部联户防灾责任制。各单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隐患点动态监测,并建立隐患点数据库。各灾害隐患点实行“三定”(即定点、定人、定责任),建立监测预报制度,做好监测记录,发现险情征兆,及时上报并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转移。降雨过程及此后数天要加密巡查监测,及时掌握隐患点变化情况。
各单位务必在4月8日前落实附表2“重要隐患点”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并将各级防治责任人和监测人名单、联系电话报市矿管局备案。
(四)完善机制,有效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
各县(市、区)要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进一步修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协作和应急抢险队伍的建设,有计划地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做好应急物资的筹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基层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将应急体系延伸基层到,100%覆盖到社区、乡村、学校等基层单位。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重大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各地应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管理,并逐级上报备案。
(五)加大资金投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
各级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的组织、抢险救助、避灾移民、灾后恢复和应急治理等提供资金保障。
(六)坚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 “三同时”制度,避免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水利、交通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应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尤其要加强农村建设用地规划,引导农户按新农村建设的规划要求建设。
2、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要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不稳定的高陡边坡必须设置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护工程。
3、各地要严把城乡规划、项目建设和农村建房的地质灾害防治审批关,禁止陡坡开荒和不合理切坡,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从事爆破、削坡和进行工程建设等活动。
五、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局值班电话
值班电话兼传真(上班时间):0797-8133497
24小时值班电话:13879729666 13907978431
电子信箱:
附:1、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表(略)
2、赣州市2008年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略)
3、赣州市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分布图(略)
4、赣州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护区说明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