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甘肃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4-11-29
执行日期:1994-11-29
生效日期:1997-7-30
(1994年11月29日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测绘资格审查和任务登记
第三章 测绘技术管理
第四章 测绘成果管理
第五章 测量标志管理
第六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工作管理,促进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和科学研究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 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执行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