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
文 号:江府办(2008)22号
发布日期:2008-3-27
执行日期:2008-3-2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江门市地震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江门市地震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确保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江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和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2 社会救助
市民政局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5.3 保险
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及时理赔。
5.4 调查和总结
市科技局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建立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收集汇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各有关通信营运企业做好灾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
市信息产业局组织、协调通信营运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单位尽快恢复本单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市科技局会同市公安消防局储备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建立救援资源数据库,储存我市所拥有的云梯车、挖掘机械、起重机械、顶升设备及特种救援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等数据并定期更新。
6.2.2 应急队伍保障
人员抢救队伍:军分区和武警支队,各行业紧急救援队伍,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
工程抢险队伍:电力抢险、桥梁抢险、防洪抢险、建筑工程抢险、特种结构抢险等队伍。
次生灾害救援队伍:消防部队,石油化工、辐射防护等队伍。
医疗救护队伍:部队和地方的急救医疗队伍。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市科技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伍。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市建设局、市科技局共同组成的建筑物安全鉴定专业队伍。
6.2.3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协调江门海关、市经贸局、市公安局等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力量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港口、桥梁及其它有关设施;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实施对灾区的交通管制。
6.2.4 电力保障
江门供电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6.2.5 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市建设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
6.2.6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测、预警,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综合监督相关部门对灾区食品安全履行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其他有关单位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6.2.7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武警江门市支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武警江门市支队加强对党政机关、重点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急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6.2.8 物资保障
市发展改革局组织粮食供应,保障灾区粮食的供求平衡。
市经贸局负责协调商业企业做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市民政局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6.2.9 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市民政局负责市级应急救济款的发放。
6.2.10 社会动员保障
各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应对突发地震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6.2.11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市、区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公共场所、社区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6.2.12 涉外事务
凡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事宜,由市委宣传部、市外侨局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人员在华期间,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并依法进行管理。应有关单位邀请临时来五邑地区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协调安置;外国来五邑地区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协调安置。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设并完善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是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高新技术,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公众信息交流:各级科技、教育、文广新、新闻媒体等相关单位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实行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根据有关规定,最大程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演习: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展开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6.5 监督检查
市科技局会同有关单位,对《江门市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7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 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当江门市区、各市的城区和大型水库、核电站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市科技局收集震情与社情,适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督导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
当小城市和乡镇地区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市人民政府督导有关市、区人民政府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科技局。
7.2 平息地震谣言
当江门市区、各市的城区或人口稠密地区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市人民政府督导谣言发生地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市科技局视情况,派出专家分析谣言起因,作好宣传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平息谣言工作。
当乡镇地区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市人民政府要督导谣言发生地区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科技局。
7.3 应对毗邻震灾
毗邻我市的地区发生地震造成我市境内社会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者毗邻我市的地区大量人民群众进入我市境内避难的情况,市人民政府在省人民政府部署和组织下开展有关应急工作。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责任与奖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在地震应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9 附录
地震灾情速报传真格式
×××地震办(台)地震灾情速报(第××期)?
速报人:×××批准人:×××
截止 年 月 日 时 分,收集的灾情如下:
(1) 震感范围
(2) 人员死亡 人,受伤 人(可列出伤亡人员的地点)
(3) 牲畜死伤情况
(4) 简述房屋的破坏情况
(5) 简述通信、供水、供电、交通受损等情况
(6) 其他情况(地震造成的社会影响、群众情绪及政府救灾情况等)说明
年 月 日 时 分
注:了解多少情况就填写多少情况,一次速报不必求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