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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8-03-26

发文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厦府办(2008)62号

发布日期:2008-3-26

执行日期:2008-3-2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紧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厦门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做好2008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状况

  (一)地质灾害现状

  截至2007年底,全市有房前屋后地质灾害(隐患)点125处,其中滑坡26处,崩塌72处,潜在不稳定斜坡25处,泥石流2处。地质灾害点分布情况见表1

  表1        厦门市地质灾害分布情况表

灾害类型
 
同安区
 
翔安区
 
集美区
 
海沧区
 
湖里区
 
思明区
 
合计
 
滑坡(处)
 
15
 
7
 
1
 
1
 
2
 
0
 
26
 
崩塌(处)
 
37
 
4
 
10
 
0
 
18
 
3
 
72
 
潜在不稳定斜坡(处)
 
11
 
2
 
1
 
0
 
11
 
 
25
 
泥石流(处)
 
2
 
 
 
 
 
 
2
 
灾害点数(处)
 
65
 
13
 
12
 
1
 
31
 
3
 
125
 

  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山区及山前地带,大多为规模较小的滑坡、崩塌,一般威胁到一户或几户住家安全,或者影响公路、道路通行,个别规模较大,影响到几十户住家;自然因素产生的地质灾害较少,多数与人类工程活动有关;主要发生在雨季,并且较集中出现在台风暴雨期间;大多灾前征兆不明显,突发性强。

  (二)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1、2008年降雨趋势预测

  根据厦门市气象台的《厦门市2008年重要季节气候趋势展望》(气候预测200801号),我市今年降雨总体趋势为:

  (1)春雨季(3~4月):预计降雨量偏多。各月降雨量分布大致是3月略偏多,4月略偏多。

  (2)雨季(5~6月):预计总雨量偏多,梅雨强度偏强,可能有局部雨涝。降水相对集中时段大致出现在5月下旬中前期(5月21~26日)和6月上旬后期至中旬中前期(6月9~15日)。月份分布大致是5月雨量偏多,6月雨量偏少。

  (3)台风季或夏季(7~9月):预计总雨量略偏多,降水集中,旱涝突出,其中:7月雨量偏多,8月雨量偏少,9月雨量略偏多。

  预计今年影响厦门的台风或热带风暴4~5个,接近常年至略偏多,其中有1个严重影响的台风或热带风暴。月份分布大致是7月2个、8月1~2个、9月1个。

  2、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根据我市今年降雨趋势和工程建设情况,预测本年度地质灾害发生数量接近于常年。

  根据已有地质灾害的空间分布特征,结合地质环境条件以及人类工程活动情况等综合分析,预测今年本市的地质灾害活动区域主要在同安区的汀溪镇和莲花镇、翔安区的大帽山农场、集美区的后溪镇北部、海沧区的蔡尖尾山地段及厦门岛的狐尾山——仙岳山——园山一带。此外,今年我市将进一步推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继续加大工程建设的力度,不可避免地会对地质环境造成一些负面影响,在山体、山前以及海湾等工程建设地段,如果采取防治措施不到位,可能引发新的地质灾害。

  预测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与滑坡。

  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  依据预测的地质灾害活动区域,确定今年全市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重点镇(街道)、场有13个、行政村(居委会)有52个,详见表2.

  表2     2007年地质灾害威胁重点对象表

 
镇(街道)
 
行政村(居委会)
 
同安区
 
汀溪镇
 
古坑村、西源村、堤内村、半岭村、前格村、五峰村、路下村、任畲村、褒美村、造水村、汪前村、顶村
 
莲花镇
 
上陵村、西坑村、淡溪村、白交祠村、尾林村、水洋村、军营村、罗溪村、庶内村、小坪村、澳溪村、内田村
 
五显镇
 
四林村、宋宅村
 
翔安区
 
大帽山农场
 
山后桥、寨仔尾、罗田社、古坑村、村门社、洪毛岭社、宫仔尾社
 
新圩镇
 
东寮村岩后社
 
内厝镇
 
锄山村
 
海沧区
 
东孚镇
 
过坂村
 
集美区
 
后溪镇
 
黄地村
 
湖里区
 
湖里区街道办
 
康晖社区居委会、南山社区居委会、村里社区居委会、和通社区居委会、濠头社区居委会、东渡社区居委会、金鼎社区居委会、后浦社区居委会、东荣社区居委会、塘边社区居委会
 
殿前街道办
 
高殿社区居委会
 
江头街道办
 
江村社区居委会、园山社区居委会
 
思明区
 
开元街道办
 
美仁社区居委会
 
区旅游园林局
 
狐尾山公园
 

  根据地质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活动表现等情况,选择危险性、危害性较大的地质灾害点10处(威胁人口大于20人或者威胁财产大于100万元)作为今年的防灾重点,详见附表1《厦门市重要地质灾害点一览表》。

  三、重点防范期

  汛期(4~10月)是本市地质灾害多发期,为重点防范期。强降雨是本市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汛期内日降雨量大于100mm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大于150mm的时段是重点防范期中的防范重点。根据厦门市气象台的气候预测,5月下旬、6月上旬以及7~9月的台风或热带风暴期间为防范重点。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对国家和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把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好、落实好。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教育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部门责任制,密切配合,做好防治地质灾害工作。国土资源部门(思明区、湖里区为建设局,下同)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和技术指导,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协助同级政府进一步建设群测群防体系,认真落实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应急调查等制度,联合气象等部门做好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加强地质灾害治理管理工作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防灾监督工作;建设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实施山地建房的审批管理,指导住宅、校舍等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工程的建设,要掌握在建工程的情况,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做好防治工作;水利部门要及时向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提供水雨情动态信息,做好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治理等;交通、市政、电力、通讯、铁路部门要做好公(铁、道)路和市政、电力、通讯设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保障交通、市政等设施的畅通;教育、旅游部门要做好学校、旅游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校区、旅游区地质灾害监测与防范;气象部门要及时通报大气降雨信息,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广播电视部门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及时播报同级人民政府的防灾部署、灾害性气象信息及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等;其他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厦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应急处置职责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二)加强群测群防建设

  我市已建立区、镇(街道)、村(居)及灾害点四级监测防灾网络,各区要根据《福建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指导意见》,以建设“灾点情况、防灾措施明了,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明确,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到位,值班网络、应急系统健全”的群测群防网络为目标,按照“四应知”、“四应会”和“四应有”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推进群测群防建设工作。各区要对2007年发生的地质灾害点进行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纳入群测群防网络,建立“两卡”(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落实“两人”(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设立警示牌,做好防范工作。分布有地质灾害点与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村(居)应编制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并纳入当地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一并实施。《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内容包括: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范围和转移对象;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应急响应;转移工作的实施,包括应急发布信号、转移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或者安全地带;保障措施,包括生活安置及供给、医疗防疫、治安保卫等。

  (三)扎实开展汛期防灾抗灾工作

  汛期(4~10月)是本市地质灾害多发期和重点防范期,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做好汛期防灾抗灾工作。

  1、认真检查防灾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在汛期前要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情况、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情况和应急工作准备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在汛期内要对防灾抗灾工作落实情况、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执行情况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的,要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及时整改,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上报同级人民政府。

  2、组织地质灾害巡查、监测

  汛期期间,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应加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生地质灾害区域的巡回检查,监测人员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发现险情和灾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转移受威胁的人员,组织警戒,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巡查发现的新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网络,做好防范工作。

  直接危及在建工程和交通、水利、市政、电力、通讯设施以及学校、旅游区的地质灾害,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巡查、监测。

  3、加强汛期值班

  汛期期间(4月1日~10月31日),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值班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逢台风、暴雨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期间,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领导带班,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及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应在岗到位;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时,要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值班。值班时要保持信息畅通,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

  汛期期间市、区两级政府办公厅(室)值班电话和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工作联系电话详见附表2《2008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系电话一览表》。

  4、防范强降雨引发灾害

  (1)当天气预报日降雨量可能达到50mm(暴雨)以上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可能达到100mm以上时,各级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要提高警惕,注意防范地质灾害。

  (2)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达到三级或三级以上时,各区人民政府接到预报预警后,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村(居)民,并及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响应,做好防灾抗灾工作: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三级时,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根据雨情做好值班工作;按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镇(街)、村(居)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村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下称“协管员”)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一旦发现险情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四级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镇(街)、村(居)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协管员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根据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及时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五级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工作和随时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区人民政府应及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并组织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汛期地质灾害转移对象: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山坡、边坡建筑物内的群众;易发生泥石流山沟及沟口(低洼)地带的群众;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其他在汛期易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带的群众。

  (3)当突遇短时间强降雨(3小时降雨量超过30mm)时,村(居)委会防灾责任人、协管员要及时了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情况,并关注雨情,适时组织危险地段的人员转移避险。

  5、做好地质灾害预报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应会同市气象局根据气象预报、降雨观测资料和地质环境条件等及时作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预报预警结果应及时报告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区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并同时通过厦门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发布。今年将继续在同安、翔安区的一些地质灾害易发区增设自动雨量观测点,及时获取实时降雨资料指导防灾抗灾工作。

  依据地质灾害监测资料进行地质灾害预报时,要严格执行监测工作制度,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上报的监测资料要及时整理、分析,可能发生灾害的要及时进行预测预报,并报告区政府及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方面做好防范。

  (四)及时抢险救灾

  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时,各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应急指挥部要及时部署和组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险、灾情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措施;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排险和抢救受灾人员,协助政府转移受威胁群众,抢修交通、供水、供气、供电、通信设施、水利设施和其它受灾工程;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和要求及时做好抢救受灾的相关工作。

  (五)进一步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村(居)委会利用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指导群众学会预防、避让地质灾害,组织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含灾害前兆特征、监测预报、紧急疏散等)和 和应急预案,增强公共安全意识,熟悉本地突发地质灾害特点,提高排查地质灾害隐患和现场应急处置突发地质灾害能力。各区要组织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镇(街)、村(居)等基层单位干部开展应急知识和应急处置工作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和防范、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

  (六)推进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为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区应继续推进地质灾害治理工作。要优先安排治理危险性、危害性大的地质灾害点,要加大组织村民开展房前屋后地质灾害点自治的力度。今年把治理同安区汀溪镇褒美村滑坡地质灾害列为市级督办治理点,争取在年内完成治理工作。

  直接危及在建工程和交通、水利、市政、电力、通讯设施及学校、旅游区等的地质灾害,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治理。

  (七)加强新建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无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者按照国家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在建设工程项目申请用地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把地质灾害治理列入总体设计和工程预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八)安排防治资金

  各级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宣传、群测群防、预警体系建设以及抢险救灾、地质灾害治理等防治工作。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治理费用。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实施搬迁或者治理地质灾害后,经济困难的政府予以适当补助。直接危及交通、水利、市政、电力、通讯等设施和学校、旅游区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新建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建设单位负责。

  五、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责任人

  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原则上由受威胁的单位和个人承担。直接危及公路、铁路、航道、通讯、水利、生命线工程等设施和主要危及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等受灾主体较单一的地质灾害,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与预防。防灾责任人原则上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村(居)防灾责任人由“两委”干部担任。各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各级群测群防网络的责任人,原有责任人有变动的要及时调整落实到位。

  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秘书长和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厦门警备区、厦门武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发改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气象局、市广电局、市电业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地震局、南昌铁路局厦门车站等有关部门和各区的分管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5329508、5101178.

  附件:1、厦门市2008年重要地质灾害点一览表

  2、厦门市2008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系电话一览表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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